目录 前言 第一篇:2024年中国税收政策回顾与2025年展望03 一.各地纳税服务的探索: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二.中国税收立法—再进一程,仍在路上三.多重税收政策促产业升级与创新四.2025年中国税收政策展望 第二篇:11个中资企业“出海”热门投资地之税务攻略11 前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步入调整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内市场的竞争渐趋激烈,中国企业亟待开辟新的增长路径,而海外市场的蓬勃兴起和巨大消费潜力,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可能性和广阔的空间。在此契机下,中国企业加速迈向世界舞台,且地位日益重要。根据商务部2025年1月26日公布的数据,2024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38.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0.5%,足见中国企业出海的迅猛势头。 企业出海趋势与中国税收政策发展息息相关。中国税收政策为企业出海提供支持与保障,而企业出海又促使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一方面,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避免被双重征税;另一方面,企业出海规模扩大和业务复杂程度增加,对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解决税收争端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回顾2024年,中国多地推出税收事先裁定规则、增值税完成立法等税收大事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税收体系,为中国企业营造出更为公平、透明且稳定的税收营商环境。当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海外的税收环境有着另一番景象。不同辖区的税收制度、征管规则大相径庭,给企业出海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从东南亚新兴市场到欧美成熟经济体,各地需要缴纳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及合规要求各异,企业通常需要强大的税务支持体系,并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海外市场稳健前行。 《拨云见日潮起扬帆:2024-2025年中国税收政策观察及11个中资出海热门投资地税务攻略》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本刊物旨在回顾中国年度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并从前瞻性的角度分析政策发展趋势,同时总结11个热门出海投资地的税收热点问题,为企业出海过程中的税务决策提供详细指引。 我们期望,通过本刊物的分析与指引,企业能够拨云见日,探见税收发展趋势,从容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税务环境;也能够在全球市场的浪潮中扬帆启航,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书写更辉煌的篇章。 李尚義普华永道中国税务部主管合伙人 一、各地纳税服务的探索:税收事先裁定制度 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税收政策通常较为复杂,企业如何适用正确税收政策,常常面临诸多不确定性。通过事先裁定制度,企业可以在重大经济交易发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对未来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进行研究,税务机关最终给予企业确定的答复。这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税收遵从指引,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评估税收成本,辅助商业决策。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事先裁定促使其提前介入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税务环节,深入了解企业业务实质,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税收政策解读的精准度,后续征管时也能更顺畅高效,减少税法解释不一引发的税企矛盾。而且,随着事先裁定案例的不断累积,税务机关能持续优化税收管理流程与政策执行细则,推动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不断完善。 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建立相对成熟的事先裁定制度,如今中国也在积极探索这一制度,各地纷纷出台细则并落地实践。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及要探索、推动或加强税收事先裁定工作。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发布文件,在本地区内推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这是地区层面首次书面公开明确对税收事先裁定事项的具体申请流程。此后,南京、深圳、上海等相继出台了(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税收事先裁定服务的规则。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公开发布税收事先裁定服务的规则,但税务机关也在积极探索事先裁定机制,形成了内部管理办法,积累了一些成功案例。除此之外,长三角和广深还开展了区域合作,探索跨区域的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一体化操作。 2024年,北京、广东茂名、重庆等地税务机关先后发布了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以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结合多地已出台的工作办法,税收事先裁定工作机制大体较为类似,但在细节规定上可能有所差异。申请主体方面,广东茂名的税收事先裁定服务聚焦大企业范畴,而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地,该市范围内的单位纳税人都有机会申请税收事先裁定。适用范围方面,各地工作办法皆以预期未来会发生、复杂且难以直接套用现行税收法规的事项为主,同时强调需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将无 确 定 立 项 计 划、短 期 内 不 发 生 或 已 有 明 确 法 规 可 依 的 情 况 排 除 在 外,避 免 资 源 浪 费 与 规 则滥用。 税收事先裁定的效力虽不具有可复议性或可诉讼性,却在税企之间架起了沟通与信任的桥梁。通过事先裁定,税企双方可以在事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减少税收分歧,形成良好的税收生态。 二、中国税收立法—再进一程,仍在路上 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税收领域也应遵循法治原则,而税收法定正是该原则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由法律规定。这一原则确保了税收要素能够经由立法程序得以明确界定,从而赋予其高度的稳定性和法律权威性。在这样的框架下,企业能够依据既成的法律规范,准确预估其税务成本,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同时,税务机关也能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有效确保税款的应征尽征,维护税收秩序的公正与高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至今,中国税收立法进程已过半。近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契税法》等多部税法,还对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作了修改。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关税法》和《增值税法》。至此,我 国 现 行18个 税 种 中 已 有14个 制 定 了 法 律,消 费 税、土 地 增 值 税 等 的 立 法 工 作 也 在 持 续推进。 关税法 202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的出台,对于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落实税收法定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税法》保持了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实施后关税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关税法》对于法律层级的提升后税目、税率的调整权限、新业态和贸易模式下的纳税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关税征收管理制度,将海关适应国际贸易发展而采取的关税征收管理有关成熟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补充完善了一些存在争议的不明事项以及与其他税收征管法规一致性的规定等。 我们观察到,相比《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关税法》对税款征收缴纳的法条中弱化了海关审核、审查的表述,这符合当前对进出口货物“自报自缴”纳税模式的管理理念,也对纳税人的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关税法》明确将“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并在条文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吸收了海关税收征管领域的新模式。这种前瞻性的立法实践,无疑将极大地激励和推动海关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不断涌现的新模式与新业态,对征管制度进行更深入、更有效的改革与创新。 增值税法 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审议通过了《增值税法》。我国首部《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施行了31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中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再次取得里程碑式的进展。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通过立法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巩固了1994年以来历次增值税改革的成果,增强了增值税政策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使增值税制度具有更坚实的法律基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环。 《增值税法》在立法目的上开宗明义,明确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将保护纳税人权益写入立法目的,体现了对纳税人主体地位的尊重。在面对复杂的经济活动,当部分法律法规条款存在解读模糊或未明确规定的情形时,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为导向的立法目的,可以为最终的税务处理决定提供指引方向,使得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权益保障。 征税范围方面,《增值税法》将其整合为“应税交易”与进口货物,并明确了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具体情形,使应税交易范围更清晰。同时,对视同销售情形进行了缩减,以减少税务争议;税率方面,《增值税法》维持13%、9%、6%三档税率及零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明确为3%,其中未提及5%征收率,目前不动产销售等适用的5%征收率是否还会保留尚待进一步政策澄清;税收优惠方面,《增值税法》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标准和制定专项优惠政策,还增加了国务院应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的规定,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具系统性和灵活性;征管方面,《增值税法》以“以数治税”为大方向,推进电子发票使用,落实数据共享与电子化,规定第三方征管协助与信息共享制度,以提升征管效率和准确性。 《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企业评估影响和作出规划,以及为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了缓冲时间。预计2025年内会有更多关于《增值税法》的具体解读、衔接文件出台。 水资源费改税全面实施 中国自2016年起开始逐步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水资源费的征收依据主要是行政性收费的相关规定,而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依据。因此,水资源费用的征收后被纳入《资源税法》框架中,并以试点实施的方式实现水资源费改税。 中国先后在河北、北京、山西等多个省市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累积足够的改革试点经验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于2024年10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水资源税推向全国。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遵循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的原则。具体来说,从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将适用更高的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随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铺开,水资源费也相应停止征收,确保了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成本保持基本稳定。事实上,水资源税对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8年至2023年,前期试点地区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下降了17.7%。 水资源税改革对直接取用水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企业税负可能会明显增加。从长期来看,可能会推动一些高耗水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另外,取用水企业需要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准确申报和缴纳水资源税。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部门和生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确保水资源税的申报金额准确无误。 三、多重税收政策促产业升级与创新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创新驱动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企业界积极响应:改制重组活动日益频繁,通过优化内部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与活力;机器设备更新迭代的速度加快,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得以应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科技创新领域吸引了资本的注入,企业纷纷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积极探索新技术。 为支持产业升级与创新,中国财税部门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在鼓励研发投入方面,持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这一政策使得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够扣除更多的研发费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政府给予了全方位的优惠政策,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到增值税的优惠待遇等,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使其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常规化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制造业企业的资金压力,为其提供了更加充裕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等,促进了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 2024年,中国财税部门在以往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