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尽调细则》)在原《尽调细则》基础上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以下简称《指引2号》)进行延伸和补充,强化了对业务参与人、基础资产、现金流及交易结构的尽职调查要求,体现了监管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理念。
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
- 原始权益人:核查设立存续、评级、股权架构、资信情况等,与《指引2号》要求基本一致。
- 特定原始权益人:新增核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 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核查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历史偿付情况等。
- 增信机构:核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权利限制等,新增公开市场融资、杠杆倍数、历史代偿等核查内容。
- 资产服务机构:核查经营、财务、资信情况及持续服务能力。
- 其他参与方:新增对托管人资质、流程及风控措施的核查;细化不合格基础资产处置义务人核查内容;对互联网平台新增业务合法性、内部治理及内控制度核查。
基础资产尽职调查
- 抽样调查:对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新增同等抽样笔数、比例的尽调要求。
- 法律风险防控:强调底层资产及现金流不得涉诉,强化法律风险防控。
- 关联交易核查:新增核查交易背景合法合规性及关联交易双方历史交易情况。
- 统计分析:新增未偿本金余额占比最大的二十笔基础资产的基本信息统计要求。
- 租赁类资产核查:新增关注租金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提前退租条款、融资租赁业务商业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
- 分散度要求:核查债务人数量、占比、关联关系等,可豁免但需强化穿透识别及尽职调查。
现金流尽职调查
- 来源和预测:核查基础资产关联关系、历史支付情况,确保现金流真实合理;参考历史现金流设置预测方法、参数指标及压力测试。
- 回款及循环购买:核查现金流账户设置、资金隔离及归集情况,关注资金混同或挪用风险。
- 支付机制:核查现金流分配流程、顺序及金额,涉及外币结算需考虑汇率及跨境监管风险。
交易结构尽职调查
- 主要差异:明确对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物、境外增信的核查要点。
- 一致性要求:期限及规模匹配、风险自留、循环购买机制、投资者保护机制、合格投资要求与《指引2号》基本一致。
研究结论
《尽调细则》通过全面、明确的要求强化了风险控制,为管理人及中介机构提供了更具实操性的合规框架,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推动ABS市场回归资产信用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