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应用季报 业务联系方式 指数编制:010-88174240、021-60813551发布渠道:400-898-8989质量控制:021-60813562、011-88174712咨询投诉邮箱:cbpc_complaints@chinabond.com.cn 一、债券指数投资应用动态 01 1. 2024年第四季度被动型债券指数基金市场统计 1.1 本季度市场概况 相较于上季度,2024年四季度境内存续债券指数基金产品数量规模均有明显上升,中债指数市场占有率仍居首位。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境内市场存续债券指数基金产品共225只,规模为11746.58亿元。其中,采用中债指数作为跟踪标的的存续债券指数基金产品数量为181只,该部分基金产品规模为9425.24亿元。 1.1.1 本季度被动型债券指数基金类型分布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数量和规模在所有类型债券指数基金中占比最大,其中跟踪中债指数的产品占比仍超九成。 1.1.2 本季度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概况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产品以中短期限为主,以跟踪政策性银行综合类债券指数的基金产品最多。 03 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境内外共有35只中债指数被用作投资跟踪标的,跟踪基金产品资产规模共计9441.63亿元人民币。 1.3 本季度新发被动型债券指数基金 四季度境内市场新发债券指数基金产品9只,规模共计531.35亿元。 当前市场上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产品仍为发行重点。 2. 2024年第四季度基金业绩基准统计 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以债券指数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债券型基金共3345只,规模约为8.81万亿元,其中超过八成采用中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二、2024年第四季度新发中债指数 06 四季度,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共新发34只指数,均为表征型债券指数。 三、专栏:债券指数基金专辑 免 责 声 明 一、债券指数投资应用动态 2024年第四季度债券指数基金市场统计 1.1 本季度市场概况 四季度境内市场债券指数基金产品数量和规模均有所上升,中债指数市场占有率仍居首位。 相较于上季度,2024年四季度境内存续债券指数基金产品数量规模均有所上升,以中债指数作为跟踪标的的产品占比居市场首位。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境内市场存续债券指数基金产品共225只,规模为11746.58亿元。其中,采用中债指数作为跟踪标的的存续债券指数基金产品数量为181只,占全市场的比重约80.44%;该部分基金产品规模为9425.24亿元,占全市场的比重约80.24%。同时,中债指数还被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用作跟踪标的。 1.1.1 本季度被动型债券指数基金类型分布 截至本季度末,市场共有175只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规模约为9299亿元,数量和规模在所有类型债券指数基金中占比最大,分别为77.78%和79.17%;其中,跟踪中债指数的基金数量和规模分别占比90.86%和91.36%。信用债指数基金数量及规模在所有指数基金中占比其次,分别为10.22%与9.27%。 1.1.2 本季度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概况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细分市场中,期限方面以中短期限(不超过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产品为主,规模占比超七成,其中1-3年占政金债指数基金总规模的比重约29.53%;成分券发行人方面,跟踪政策性银行综合类债券指数的基金产品最多,产品规模占比超四成;追踪国开行指数的产品规模次之,占比近四成。 截至季度末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类型分布 1.2 本季度中债指数在被动型指数基金中的应用 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境内外共有35只中债指数被用作投资跟踪标的,跟踪基金产品资产规模共计9441.63亿元人民币。 1.3 四季度境内市场新发产品 四季度境内市场新发债券指数基金产品9只,规模共计531.35亿元。其中,6只产品均跟踪中债政策性金融债指数,1只产品跟踪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指数。 四季度新发债券指数基金产品情况 1.4 本季度被动型债券指数基金受理获批情况 当前市场上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基金产品仍为发行重点。四季度,证监会受理信用债指数基金12只,政金债指数基金3只;批准政金债指数基金3只,信用债指数基金1只,综合类指数基金1只。 2024年第四季度基金业绩基准统计 多数基金采用中债指数作为其业绩基准 中债指数在业绩基准领域的市场份额持续领先。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以债券指数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债券型基金共3345只,规模约为8.81万亿元,其中2892只使用中债指数,规模约为7.68万亿元,数量及规模上中债指数的市场占比均超八成。 境内各类基金业绩基准使用中债指数情况(按规模) 二、2024年第四季度新发中债指数 四季度,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共新发34只指数,均为表征型债券指数。具体情况如下: 34只表征型指数,包含32只自研指数,2只定制指数。 中债-科技创新绿色普惠主题债券系列指数4只。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科技创新、绿色、普惠主题债券组成,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中债-高信用等级农村商业银行债券优选指数。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农村商业银行普通债券、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组成,成分券需满足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发行量不低于10亿元,信用评级不低于AA+且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不低于AA的条件。指数旨在表征信用资质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农村商业银行债券表现,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中债-区域绿色债券综合系列指数10只。指数成分券分别由注册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的发行人在境内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组成,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系列指数15只,指数成分券包括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不同待偿期限区间的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中债-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债券系列指数2只,包括中债-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债券综合指数、中债-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信用债指数。指数成分选自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相关主题的债券及发行人,信用债部分要求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AA+及以上、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及以上。指数聚焦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可作为投资该主题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中债-天府信用增进公司增信债券指数。指数成分券由担保人为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组成。该指数用于反映该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可为投资者提供业绩表现参考。 中债-北京农商银行中高信用等级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指数。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普通债券组成。该指数用于反映该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可为投资者提供业绩表现参考。 四季度新发指数信息 三、专栏:债券指数基金专辑 30年期国债ETF投资运作机制创新研究 王凯 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0年期国债ETF)为交易所投资者提供了超长久期国债投资工具,在活跃交易所债券流动性、完善收益率曲线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但由于交易所现券流动性不足,30年期国债ETF的投资运作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本文研究了30年期国债ETF的抽样复制策略,从流动性、收益增厚两个角度构建策略框架,形成30年期国债ETF的组合管理方案。在流动性方面,使用新券代替部分老券可解决组合管理面临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同时维持组合风险收益特征不漂移。在收益增厚方面,积极把握新老券的利差变动,是可行性较强的实现收益增厚的手段。在申购赎回清单(PCF清单)方案设计方面,本文提出优化PCF清单方案,降低PCF中纳入的成分券数量,并仅纳入高流动性的成分券,可大幅降低投资者申赎成本的不确定性,进而大幅降低30年期国债ETF的溢折价水平。总体来看,以流动性为依托的组合管理策略、优化PCF设计,对30年期国债ETF的投资运作有积极影响。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DxpaCk6xOKTcXlX249YLPw 国外债券指数基金发展情况、主要特点及相关启示 张仲 刘瑾 赵净 债券指数基金是拓宽居民资产配置渠道、丰富债券市场资金来源、完善金融市场结构的重要工具。本文重点考察了2008年以来国外尤其是美国债券指数基金的发展情况,从债券指数基金类型、全球市场概览和重点产品发展方面总结其主要发展特点,并分析总结了包括基金管理人头部效应突出、交易费率极低、Smart Beta债券ETF快速发展、债券ETF相比开放式债券指数基金更受欢迎的发展经验。基于国外成熟市场发展的经验,对国内债券指数基金提出丰富产品类型、降低交易费率等建议。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JVU18X65vrrNP96YDrrmfQ 免 责 声 明 本文件由中债估值中心提供,受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中债估值中心与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文件展示或提供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文本、图片、设计、音频、视频、指数数据、行情信息等)以及相关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平台设计、网站构架及程序)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均属中债估值中心和/或其关联方所有。任何与中债估值中心及其所提供产品及服务有关的商标均归属中债估值中心或其关联方所有。未经中债估值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等商标。 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免责声明的全部条款的前提下,可基于非商业目的浏览、下载本文件内容。未经中债估值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以向他人出售牟利为目的或以宣传非中债估值中心产品或服务为目的,使用本文件任何内容,使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拷贝、存储、通过硬拷贝或电子抓取系统获取、发送、复制、修改、演示、转换、转载、销售、出租、出版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散发和传播。未经中债估值中心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否明示出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介上转载本文件。 对于本文件所提供的任何内容,中债估值中心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中债估值中心不保证或承诺本文件符合特定用户的需求,或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中债估值中心有权随时不经通知修改或更新本文件的任何内容。中债估值中心对本文件所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和完整,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且不为任何浏览本文件的机构或者个人所依赖。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文件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中债估值中心和/或其关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所提供的对于内容的外文翻译仅为供用户参考之目的。如果不同语言文本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则以中文文本为准。中债估值中心和/或其关联方不对因不同语言文本理解差异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