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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亨 實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Million Hope Industries Holdings Limited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1897)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中 期 業 績 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美 亨 實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及 其附 屬 公 司( 統 稱「本 集 團」)錄 得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收 益2 7 1 , 7 0 0 , 0 0 0港 元,較截 至2 0 2 3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收 益3 2 5 , 1 0 0 , 0 0 0港 元 減 少1 6 . 4 %。本 期間 收 益 主 要 由 九 龍 內 地 段 第1 1 2 6 4號 何 文 田 站、白 石 角 大 埔 市 地 段 第2 4 4號、大 埔 滘 大 埔 市 地 段 第2 3 0號 及 屯 門 兆 康 屯 門 市 地 段 第4 8 3號 之 住 宅發 展 項 目 貢 獻。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之 毛 利 及 毛 利 率分 別 為2 0 , 2 0 0 , 0 0 0港 元 及7 . 4 %,而 過 往 期 間 則 分 別 為3 1 , 5 0 0 , 0 0 0港 元 及9 . 7 %。由 於 業 內 競 爭 激 烈,所 獲 大 多 數 項 目 之 毛 利 率 較 低,因 此 本 期 間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溢 利 為6 , 8 0 0 , 0 0 0港 元,較 去 年 同 期 的4 , 5 0 0 , 0 0 0港 元 增 加5 1 . 1 %。儘 管 收 益 減 少1 6 . 4 %及 毛 利 減 少3 5 . 9 %,但 本 期 間 溢 利 增 加,原 因 為( i )就 應 收 賬 款 及 合約 資 產 而 言,於 本 期 間 撥 回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模 式 項 下 減 值 虧 損3 0 0 , 0 0 0港元,而 於 過 往 期 間 則 確 認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模 式 項 下 減 值 虧 損7 , 9 0 0 , 0 0 0港元 ; 及( i i )於 本 期 間 並 無 確 認 應 佔 合 營 企 業 虧 損,而 於 過 往 期 間 確 認 應 佔合 營 企 業 虧 損6 , 8 0 0 , 0 0 0港 元,乃 由 於 過 往 期 間 該 合 營 企 業 發 展 中 物 業 確認 減 損 虧 損 所 致。 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及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為1 . 6 4港仙,較 去 年 同 期 的1 . 0 9港 仙 增 加5 0 . 5 %。 股 息 本 公 司 董 事 會(「董 事 會」)決 議 向 於2 0 2 4年1 2月2日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之 本 公 司 股 東(「股 東」)派 付 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之 第 一 次 中 期股 息 每 股0 . 5港 仙( 截 至2 0 2 3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 每 股0 . 8港 仙 )。預 期 股息 將 於2 0 2 4年1 2月1 3日 派 付 予 股 東。 就 第 一 次 中 期 股 息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本 公 司 將 於2 0 2 4年1 1月2 8日 至2 0 2 4年1 2月2日( 包 括 首 尾 兩 日 )暫 停 辦 理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以 便 釐 定 有 權 獲 派 發 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之 第 一 次 中 期 股 息 之 股 東 身 份。為 符 合 資 格 獲 派 發 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止 六 個 月 之 第 一 次 中 期 股 息,所 有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相 關 股 票 及 過 戶 表格 必 須 於2 0 2 4年1 1月2 7日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香 港 時 間 )前,一 併 送 達 本 公司 於 香 港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 8 3號 合 和 中 心1 7樓1 7 1 2 - 1 6室。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2 0 2 4年2 0 2 3年附 註港 幣 千 元港 幣 千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32 7 1 , 6 7 63 2 5 , 0 8 6( 2 5 1 , 4 9 2 )( 2 9 3 , 5 9 8 ) 毛 利其 他 收 入其 他 收 益 及 虧 損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模 式 項 下 之( 減 值 虧 損 )撥 回 淨 額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變 動 虧 損行 政 開 支應 佔 合 營 企 業 虧 損財 務 費 用 期 內 溢 利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開 支 ):其 後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損 益 的 項 目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的匯 兌 差 額 期 內 全 面 收 入( 開 支 )總 額 71 . 6 41 . 0 9 71 . 6 41 . 0 9 流 動 資 產存 貨應 收 款 項、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合 約 資 產可 收 回 稅 項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5 2 7 , 6 5 95 2 6 , 4 7 8 1 14 1 , 0 1 04 1 , 1 6 14 8 6 , 6 4 94 8 5 , 3 1 7 5 2 7 , 6 5 95 2 6 , 4 7 8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1 .編 製 基 準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之 香 港 會計 準 則 第3 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市 規 則」)附 錄 十 六 所 載 之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所 編 製。 2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除 投 資 物 業 乃 以 公 平 值 計 量 外,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歷 史 成 本 基 準 編 製。 除 因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的 修 訂 本 而 產 生 的 其 他 會計 政 策 外,截 至2 0 2 4年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使 用 之 會 計政 策 及 計 算 方 式 與 本 集 團 截 至2 0 2 4年3月3 1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呈 列者 一 致。 應 用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於 本 中 期 期 間,本 集 團 首 次 應 用 下 列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並 於2 0 2 4年4月1日 開 始 之 本 集 團 年 度 期 間 強 制 生 效 之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以 編 製 本 集團 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 6號 修 訂 本售 後 租 回 的 租 賃 負 債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 修 訂 本將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及 對 香 港 詮 釋第5號 的 相 關 修 訂(2 0 2 0年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 修 訂 本附 帶 契 約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7號 及 香 港 財 務報 告 準 則 第7號 修 訂 本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 於 本 中 期 期 間 應 用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及 過 往 期間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表 現 及 ╱ 或 該 等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之 披 露 資 料 造 成 重 大影 響。 3 .收 益 及 分 部 資 料 收 益 指 本 集 團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隨 本 集 團 合 約 工 程 提 升 一 項 資 產( 而 該 項 資 產 於本 集 團 履 約 時 由 外 部 客 戶 控 制 )向 外 部 客 戶 提 供 設 計、供 應 及 安 裝 鋁 窗 及 幕牆 服 務 確 認 的 已 收 及 應 收 款 項 的 公 平 值。於 兩 個 期 間,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來 自 於與 在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提 供 設 計、供 應 及 安 裝 鋁 窗 及 幕 牆 服 務 有 關 的 長 期 合約。 收 益 分 解 按 合 約 類 別 劃 分 總 計 附 註 : ( i )除 幕 牆 外,該 合 約 類 別 涉 及 鋁 門 窗 及 其 他 產 品。幕 牆 為 該 合 約 類 別 的 主要 產 品,該 合 約 類 別 的 主 要 收 益 亦 來 自 幕 牆。 ( i i )其 他 產 品 指 欄 杆、百 葉 窗、保 護 層、玻 璃 牆、簷 篷 及 護 柵。 ( i i i )其 他 主 要 指 模 型、試 窗 及 翻 新 工 程。 分 部 資 料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即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 )報 告 之 資 料 以 按 合 約 類 型 分 類 的 收 益 分 析為 主,以 作 資 源 分 配 及 績 效 評 估。除 本 集 團 之 整 體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外,概 無 提供 其 他 獨 立 財 務 資 料。因 此,僅 呈 列 整 個 實 體 的 披 露 事 項、主 要 客 戶 及 地 區 資料。 地 區 資 料 有 關 本 集 團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益 資 料 按 項 目 的 地 理 位 置 呈 列 如 下 : 截 至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2 0 2 4年2 0 2 3年港 幣 千 元港 幣 千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2 6 0 , 2 1 03 2 4 , 5 5 91 1 , 4 6 65 2 72 7 1 , 6 7 63 2 5 , 0 8 6 香 港中 國 內 地 4 .除 稅 前 溢 利 截 至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2 0 2 4年2 0 2 3年港 幣 千 元港 幣 千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除 稅 前 溢 利 已 扣 除( 計 入 )下 列 各 項 後 達 致 : 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減 :計 入 存 貨 成 本 的折 舊 開 支 3 4 12 0 73 , 2 7 83 , 3 8 8( 8 1 6 )( 8 6 7 ) 5 .稅 項 截 至9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2 0 2 4年2 0 2 3年港 幣 千 元港 幣 千 元( 未 經 審 核 )( 未 經 審 核 ) 稅 項 支 出( 抵 免 )包 括 : 即 期 稅 項香 港 利 得 稅遞 延 稅 項 香 港 利 得 稅 均 按 該 期 間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之1 6 . 5 %計 算,惟 屬 於 兩 級 利 得 稅 稅率 制 度 項 下 的 合 資 格 法 團 的 集 團 實 體 除 外。就 該 集 團 實 體 而 言,首2 , 0 0 0 , 0 0 0港 元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稅 率8 . 2 5 %徵 稅,而 餘 下 應 課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