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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恒和珠寶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中 期 業 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毛利銷售及分銷成本行政費用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以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公平值之變動財務成本應佔聯營公司業績 期內虧損 未經審核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於二零二四年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六月三十日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負債 資產淨值 1,952,0331,980,659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於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本公司董事認為,儘管本集團於期內產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16,968,000港元,且截至同日,本集團流動負債超出其流動資產約372,518,000港元,但本集團仍有能力繼續按持續經營基準經營。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有銀行貸款879,727,000港元獲分類為流動負債,而本集團僅維持現金及現金等額59,387,000港元。 於評估使用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的適當性時,本公司董事已審慎周詳考慮本集團的未來流動資金及表現以及本集團的可獲融資來源,並於評估本集團是否擁有充足財務資源以持續經營基準經營時,計及以下計劃及措施: 1.於報告日期後,本集團繼續向買方移交待售物業的已落成單位,總代價約為60,200,000港元,而餘下物業預期將以足夠利潤售出,以涵蓋相關銀行貸款未償還結餘。償還銀行貸款後的任何盈餘資金將用作本集團的額外營運資金; 2.按本集團過往良好的合規記錄,包括及時結算及可提供的充足抵押資產,本公司董事預期獲分類為流動負債的銀行貸款可按期償還或可於到期後予以重續。此外,本集團有作營運資金用途的未提取銀行信貸融資超過283,000,000港元;及 3.本集團將不懈努力提升其營運,並採取措施加強各類經營開支的成本控制,改善其經營活動現金流,強化本集團營運資金。 董事認為,經計及上述計劃及措施後,本集團將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可為其經營提供資金及履行其適時到期的財務責任。因此,董事認為,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屬適宜。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1.編製基準(續) 倘本集團無法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其可能無法按持續經營基準經營,該情況下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為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作出撥備,並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未反映於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 除投資物業及若干金融資產以公平值計量外,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採納之會計政策及編製基準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本中期財務報告載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經挑選之解釋附註。該等附註載有自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財務報表以來,對理解本集團財務狀況及業績變動有重要性之事件及交易之解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完整財務報表所需之所有資料。 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有關之財務資料乃作為比較資料而載入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不構成本公司該年度之法定全年綜合財務報表,惟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436條須予披露與該等法定財務報表有關之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向公司註冊處處長遞交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本公司核數師已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報告。 核數師報告並無保留意見;並無載述核數師於並無就其報告發表保留意見之情況下,提請注意之強調事項;及並無載有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作出之陳述。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2.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a)本集團採納之新修訂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內,本集團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所應用之準則及修訂與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之中期期間之中期財務報表有關及對該等財務報表具有效力。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具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財務報表之呈列-借貸人對載有按要求償還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供應商金融安排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準則及準則修訂 下列可能與本集團財務報表有關並已經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之財政期間尚未生效,亦未獲本集團提早採納。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缺乏可兌換性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對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出售或注入資產4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尚未釐定強制生效日期,惟可供採納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3.分部資料 本集團基於主要營運決策者審閱之報告釐定營運分部,該等報告用於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 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被認定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執行董事已將本集團四大(二零二三年:四大)業務類別定為營運分部。 本集團已識別以下可呈報分部: -珠寶業務;-物業投資及發展;-採礦業務;及-投資 由於各產品及業務類別需要不同資源及市場推廣方法,因此該等營運分部各自獨立管理。所有分部間轉讓(如有)按公平價格進行。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4.收益 期內,來自本集團主要業務之收益如下: 與客戶之間的合約產生之收益確認銷售貨品收益之時間-於某一時點-來自珠寶業務之收益-來自物業投資及發展之收益來自其他來源之收益租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資之股息收入 329,326200,183 5.財務成本 利息支出:銀行貸款租賃負債之利息應付一間關聯公司款項所產生之應歸利息開支 總借貸成本 減:資本化之利息-發展中物業(附註11)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6.除所得稅前虧損 本集團除所得稅前虧損乃經扣除╱(計入)以下項目達致: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7.所得稅開支 在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扣除之所得稅開支金額為: 未經審核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372139過往年度撥備不足/(超額撥備)41(18) 中華人民共和國(33)(35) 所得稅開支總額38086 香港利得稅以期內於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16.5%(二零二三年:16.5%)計算。其他地區應課稅溢利之稅項乃基於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之司法權區之現行法例、詮釋及慣例,按該等司法權區現時適用之稅率計算。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8.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無)。 9.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基於下列數據計算: 未經審核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乃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16,96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虧損31,677,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683,118,258股(二零二三年:683,118,258股)計算。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由於購股權具反攤薄影響,故於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購股權獲行使。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10.投資物業 未經審核經審核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千港元千港元期初賬面金額1,990,4002,078,100添置–238公平值調整之虧損淨額–(87,938)期末賬面金額1,990,4001,990,400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賬 面 金 額 為1,990,400,0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日:1,990,400,000港元)之投資物業已質押,作為本集團獲授之若干銀行貸款之擔保。 11.發展中物業及待售物業 未經審核經審核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千港元千港元212,631210,871128,701274,252341,332485,123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預 期 為 數 約2 1 2 , 6 3 1 , 0 0 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210,871,000港元)之發展中物業預期不會自報告日期末起計未來十二個月內變現。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賬面淨額合共約341,33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485,123,000港元)之發展中物業及待售物業已質押,作為本集團獲授之若干銀行貸款之擔保。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續) 12.貿易應收款項 本集團一般按照行業慣例並於考慮客戶之信譽、還款紀錄及經營年期後釐訂授予客戶之信貸條款。每名客戶均設有最高信貸額。本集團對其未償還應收款項維持嚴格控制。逾期款項由高級管理層定期審閱。 於報告日期,扣除撥備後基於銷售確認日期之貿易應收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13.貿易應付款項 貿易應付款項之信貸條款因應與不同供應商協定之條款而不同。於報告日期,基於發票日期之本集團貿易應付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經營業績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綜合收益由去年中期期間之200,183,000港元增加約129,143,000港元或65%至329,326,000港元。收益增加主要歸因於物業銷售152,886,000港元。於回顧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為16,968,000港元,而 去 年 同 期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為31,677,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每股基本虧損為2.48港仙(二零二三年:每股基本虧損為4.64港仙)。 業務回顧 於報告期內,珠寶分部繼續面臨充滿挑戰的經營環境,宏觀經濟持續的不確定性亦加 劇 這 一 狀 況。全 球 經 濟 增 長 不 及 預 期、通 貨 膨 脹 壓 力、利 率 高 企 及 地 緣 政 治 緊 張局勢升級,共同阻礙了全球經濟復甦。該等因素連同消費者疲弱的消費欲及謹慎的購買行為,對包括珠寶在內的奢侈品的需求產生不利影響。 金價屢創新高,進一步加劇挑戰,原因為市場環境動蕩,客戶延遲購買珠寶。為此,零 售 商 採 取 保 守 的 存 貨 管 理 策 略,密 切 監 控 庫 存 水 平 並 減 少 補 貨 訂 單。該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