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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银科技:第二份中期业绩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2025-02-28港股财报七***
中华银科技:第二份中期业绩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CHINA SILVER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中 華 銀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515)(前稱TC Orient Lighting Holdings Limited達進東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第二份中期業績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公 佈 中 華 銀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前 稱 達 進 東 方 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第二份中期業績。該等第二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未經審核。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340,340262,134(38,032)(242,178)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銷售及分銷開支行政開支融資成本 4394402 期內虧損5 (53,611)(33,394) 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物業重估盈餘物業重估產生的遞延稅項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換算產生的匯兌差額 期內其他全面收入 1,54110,113 期內全面開支總額 (52,070)(23,281)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以下各方應佔期內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52,879)(31,043)(732)(2,351) 以下各方應佔期內全面開支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51,382)(21,890)(688)(1,391) (52,070)(23,281) 每股虧損(港仙)-基本及攤薄 7(5.55)(4.6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 8558,371515,32213,92314,538 572,294529,860 流動資產 存貨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已抵押銀行存款銀行結餘、存款及現金 105,883170,235 流動負債 648,014666,805 流動負債淨額 (542,131)(496,570)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30,16333,290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租賃負債–542遞延稅項19,69919,935可換股債券12,2079,820 31,90630,297 (負債淨額)╱資產淨值 (1,743)2,993 股本12儲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值(1,743)2,993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 1.編製基準 (a)合規聲明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第二份中期財務報表(「第二份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的適用披露規定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 第二份中期財務報告乃根據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的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預期於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政策變動除外。會計政策任何變動的詳情載於附註2。 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的中期財務報告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政策的應用及當年度至今的資產與負債、收入及開支的呈報金額。實際結果或會有別於該等估計。 (b)持續經營基準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十 二 個 月,本 集 團 產 生 虧 損 約53,611,000港 元,而截 至 該 日,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負 債 超 出 其 流 動 資 產 約542,131,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負 債 約 為648,014,000港 元,包 括 須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後的未來十二個月內償還或因包含按要求償還條款而須按要求償還的未償還貸款及借款。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流動負債包括:(i)應付建設成本約101,738,000港元(「應付工程款」);(ii)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的有抵押貸款約21,978,000港元(「其他借款」);(iii)應付票據約83,384,000港元(已違約);及(iv)銀行借款約296,035,000港 元(其 中 約293,037,000港 元 已 違 約);而 本 集 團 的 銀 行 結 餘、存 款 及 現 金 總 額 約 為4,627,000港元。於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已仔細考慮本集團未來的流動資金。董事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用持續經營基準,乃經計及本集團已採取以下措施以改善本集團的營運資金及流動資金以及現金流量狀況: 1)現有業務 管理層正努力通過成本控制措施改善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並將專注於本集團的現有業務。 2)新租賃業務 本集團現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境內的潛在長期租戶就本集團的物業租金進行磋商。 3)與債權人就應付工程款的新條款進行磋商 本集團現正與其應付工程款債權人進行磋商,以延長應付工程款的還款日期。 4)與債權人就其他借款的新條款進行磋商 本集團正在就償還其他借款與貸款人進行磋商。 5)銀行及必要融資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將約296,035,000港元的銀行借款分類為流動負債,其中約293,037,000港元已違約。本集團的一名銀行債權人(「債權人」)已向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屬公司提出總額約人民幣336.0百萬元的民事索償,包括貸款本金、應付票據、利息、罰款及損害賠償。一審判決已對本集團作出不利判決,但本集團已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本公司仍在探索貸款重組的可能性。 倘本集團無法持續經營,則將進行調整以將資產價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就可能出現的任何未來負債計提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尚未反映在綜合財務報表中。 2.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以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就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強制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售後回租的租賃負債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於 本 中 期 期 間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修 訂 本 對 本 集 團 當 前 及 過 往 期 間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表 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3.營業額及分部資料 本集團按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分析的營業額及業績如下: 分部營業額-對外銷售 生產及買賣單面印刷電路板(「PCB」)(「單面PCB」)生產及買賣雙面PCB(「雙面PCB」)生產及買賣多層PCB(「多層PCB」)其他 總計 分部虧損指各分部於參考營業額分配銷售及行政員工成本後產生的虧損,不包括若干其他收入、中央行政開支(主要包括核數費用、匯兌虧損及行政管理用途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及融資成本的分配。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向董事會(即主要營運決策人)報告的計量方式。 4.所得稅抵免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本期稅項: 香港利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遞延稅項394402 394402 根據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合資格公司的首2,000,000港元應課稅溢利將按8.25%稅率徵稅,而超過2,000,000港元應課稅溢利將按16.5%稅率徵稅。不符合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的公司的應課稅溢利將繼續按16.5%的統一稅率徵稅。 概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因本集團於兩年內並無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國附屬公司的稅率為25%。 5.期內虧損 期內虧損經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得出: 附註: 授 予 本 集 團 之 政 府 補 助 金 主 要 為 支 持 香 港 及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業 務 之 補 貼。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本集團就於中國的業務提供的補貼確認政府補助金約542,000港元。並無任何特別條件或或然事項需要履行,且屬非經常性質。 6.股息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概無派付、宣派或建議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無)。 本公司董事已決定將不會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派付股息。 7.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按以下數據計算: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虧損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的虧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 股份數目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計算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之每股攤薄虧損時並未假設本公司尚未獲行使的購股權獲行使,原因是有關影響為反攤薄。 8.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變動 本 集 團 分 類 為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樓 宇 由 與 本 集 團 並 無 關 連 之 獨 立 合 資 格 專 業 估 值 師-方程評估有限公司進行重估。有關樓宇採用折舊重置成本法進行重估。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個月,所產生的重估收益632,000港元已確認並計入物業重估儲備(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重估收益2,361,000港元)。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十 二 個 月,本 集 團 支 付54,124,000港 元(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91,428,000港元)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 9.貿易、票據及其他應收款項 (a)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本集團一般給予其正常信貸期PCB貿 易 客 戶 和 橋 塔 及 電 纜 貿 易 客 戶 的 信 貸 期 平 均 介 乎30日至180日,而給予其延長信貸期LED照明貿易客戶的信貸期介乎一年至十年,並按照若干與本集團LED照明客戶(大部分為中國政府實體)的「能源管理合約」(EMC)安排的合約預定還款日期還款。 以下為根據報告期末的發票日期(與各自收益確認日期相若)呈列之正常信貸期的貿易應收款項及延長信貸期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扣除呆賬撥備的賬齡分析: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載簡化方法,正常信貸期之貿易應收款項之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變動: 期初結餘預期信貸虧損撥備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載簡化方法,延長信貸期之貿易應收款項之全期預期信貸虧損變動: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期初結餘9,4396,148預期信貸虧損撥備–3,291 9,4399,439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載一般方法,其他應收款項之預期信貸虧損變動: 期初結餘41,02546,812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撥回–(5,787) 41,0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