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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 ON CO:2024年全年业绩公告

2025-03-25 港股财报 丁叮叮叮
报告封面

WING ON COMPANY INTERNATIONAL LIMITED永安國際有限公司 (百慕達註冊成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9) 2024年全年業績公告 永安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會宣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綜合業績︰ 應撥歸︰ 本公司股東非控股股東權益本年度(虧損)/溢利 本年度(虧損)/溢利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無稅項影響及重列調整後): 其後不會重列至損益之項目︰ -其他投資以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重新計量長期服務金負債 其後可能重列至損益之項目︰ 外幣換算調整︰ -香港以外附屬公司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的匯兌差異-應佔一香港以外聯營公司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的匯兌差異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應撥歸︰ 綜合財務狀況表 非流動資產投資物業其他物業、機器及設備 於一聯營公司權益其他投資預付賬款 流動資產 持作買賣用途證券存貨應收賬項、定金及預付賬款應收同母系附屬公司賬款可收回本年稅項現金及銀行結餘 流動負債 應付賬項及應計費用合約負債有抵押銀行借款租賃負債應付同母系附屬公司賬款應付本年稅項 淨流動資產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長期服務金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淨資產 資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應撥歸本公司股東合計權益非控股股東權益合計權益 附註1.編製基準 在本公告中呈報的全年業績並不構成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但是摘錄自該財務報表。 該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布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s」)編製。HKFRSs是統稱,包括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HKASs」)及詮釋。本公告同時符合適用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披露規定。此外,本公告已經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本集團之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將本公告內所載列的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結算表及其相關附註所列的數字與本集團於本年度之草擬綜合財務報表所載列之金額核對一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就此所進行之工作並不構成核證聘用,因此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不會就本公告發表任何意見或核證結論。 2.更改會計政策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發布若干HKFRSs之修訂,並於本集團現行會計期間首次採納。該等發展對本集團所編製或呈列於本期或前期業績及財務狀況概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在現行會計期間採納任何尚未生效之新準則或詮釋。 3.收入 本集團主要業務為經營百貨業務及物業投資。 本集團收入乃減除退貨之銷貨發票額、專櫃銷售和寄銷銷售淨收入及物業投資收入。按類別分列收入之分析如下︰ 在HK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的範圍內︰ -貨品銷售-專櫃銷售淨收入-寄銷銷售淨收入 物業投資「隨時間而確認」 -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租金相關收入 物業投資-投資物業租金 按地區位置分列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於附註4(c)列出。 本集團之客戶群屬多元化並沒有任何客戶之交易超越本集團總收入之10%。 本集團已採納HKFRS 15第121段中的可行權宜方法應用於其收入。因此,上述資料不包括本集團在履行原本有效期為一年或更短的合約所剩餘的履約責任時將有權收取的收入資料。 4.分部報告 本集團以兩個分部,百貨業務及物業投資,來管理其業務。採用向本集團最高層執行管理人員內部報告以用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資料方式,本集團已確定以下兩個須予呈報的分部。以下須予呈報的分部並無加入其他營業分部。 百貨業務︰此分部於香港經營百貨店。物業投資︰此分部出租商業物業收取租金收入。現時本集團的投資物業組合位於香港、澳洲及美國。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為了評估分部表現及分部間資源分配,本集團最高層執行管理人員按以下基準去監控每一須予呈報的分部之業績、資產及負債︰ -分部資產包括所有有形資產及流動資產,但並不包括於一聯營公司權益、金融資產投資、可收回本年稅項及其他公司資產。分部負債包括由分部直接管理的貿易及其他應付賬項、應計費用、租賃負債、合約負債及長期服務金負債。-收入及支出根據分部所產生的收入、分部所承擔的支出或分部資產所產生的折舊或攤銷去分配在須予呈報的分部。 須予呈報的分部溢利的計量是未計利息收入之經營溢利。 本集團最高層執行管理人員不但收到有關分部溢利的分部資料,也收到有關收入(包括分部業務間收入)、由各分部直接管理的租賃負債利息、折舊及攤銷、壞賬沖銷及增加分部所使用的非流動分部資產的分部資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提供給本集團最高層執行管理人員用作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的本集團須予呈報的分部資料如下。 溢利 須予呈報的分部溢利其他收入其他淨收益財務費用投資物業估值淨損失應佔一聯營公司之虧損未能分部的總部及公司支出綜合除稅前(虧損)/溢利 資產 須予呈報的分部資產分部業務間應收賬項相互對銷 於一聯營公司權益其他投資持作買賣用途證券可收回本年稅項未能分部的總部及公司資產綜合總資產 負債 須予呈報的分部負債分部業務間應付賬項相互對銷 有抵押銀行借款應付本年稅項遞延稅項負債未能分部的總部及公司負債綜合總負債 (c)地區資料 下表列出有關(i)本集團對外客戶收入及(ii)本集團投資物業及其他物業、機器及設備、於一聯營公司權益及非流動預付賬款(「指定非流動資產」)的所在地區資料。客戶的地區所在地按提供服務或貨品送達的地區區分。指定非流動資產,如為投資物業、其他物業、機器及設備及非流動預付賬款按其資產所在地區及如為於一聯營公司權益,則按其營業地區區分其所在地。 其他收入 其他淨收益 6.除稅前(虧損)/溢利除稅前(虧損)/溢利已減除/(計入)︰ (a)財務費用租賃負債利息有抵押銀行借款利息 (b)投資物業應收租金物業投資收入減︰直接費用 (c)其他營業費用,包括 員工成本(董事酬金除外)-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供款-確認長期服務金負債費用 減︰包括在物業租賃成本內 董事酬金折舊-自有機器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核數師酬金-審計服務-稅務服務-其他服務其他應收賬項減值虧損壞賬沖銷短期租賃支出廣告費用電費、水費及煤氣費用資訊科技費用信用卡佣金政府地租及差餉 (d)其他項目攤銷租賃獎勵銷貨成本 7.綜合損益表內之所得稅 本年稅項–香港利得稅本年準備往年不足/(逾提)準備 本年稅項–海外本年準備往年逾提準備 遞延稅項 源自及轉回暫時性差異-投資物業之公平價值變動-其他暫時性差異 2024年香港利得稅準備是以本年度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2023年:16.5%)計算,除了本集團一附屬公司屬於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下的合資格公司。就該附屬公司而言,應課稅溢利的首2百萬港元將按8.25%計税,而餘下應課稅溢利按16.5%計稅。 香港以外附屬公司之稅項同樣地按該等課稅管轄區當時適用之稅率計算。 8.股息 (a)本年度應付本公司股東股息︰ 2024年2023年千港元計千港元計中期股息︰-於年內已宣派92,81298,833-屬於2024年7月及9月/2023年7月、8月及9月已購回的股份(68)(39)已支付之中期股息每股32港仙(2023年︰每股34港仙)92,74498,794結算日後建議派發之末期股息每股53港仙(2023年︰每股60港仙)153,474174,250246,218273,044 於結算日後建議派發之末期股息於結算日並未確認為負債。 (b)屬於前財政年度及於年內通過及支付之應付本公司股東股息︰ 2024年2023年千港元計千港元計 -於年內通過174,25043,640-屬於2024年1月、2月、4月、5月及6月/2023年5月已購回的股份(193)(36) 於年內已支付之末期股息每股60港仙(於2023年內已支付︰每股15港仙)174,05743,604 -於年內通過-174,559-屬於2023年5月已購回的股份-(142) 9.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盈利 (a)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根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應撥歸本公司股東之綜合虧損919,108,000港 元(2023年 ︰ 溢 利123,360,000港 元)除 以 本 年 已 發 行 加 權 平 均 股 數290,025,000股(2023年︰290,718,000股)。 列報年度內並無已發行而具攤薄潛力的股份。 (b)經調整之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不包括投資物業估值淨損失扣除因此產生的遞延稅項 為了能評估集團基本業務表現,管理層認為本年(虧損)/溢利必須對投資物業估值淨損失扣除因此產生的遞延稅項予以調整至「應撥歸本公司股東基本溢利」。 應撥歸本公司股東基本溢利及呈列於綜合損益表內的應撥歸本公司股東(虧損)/溢利的差異之對數如下︰ 於結算日,貿易應收賬項(已扣除虧損準備)以到期日計算之齡期分析如下: 到期(未逾期)或逾期少於1個月逾期1至3個月逾期超過3個月但少於12個月逾期超過12個月 本集團對顧客的零售銷售主要以現金、信用卡或其他電子支付方式進行。來自信用卡或其他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的貿易應收帳款一般於交易後一至兩個工作日清付;而出租投資物業的租金普遍會每月預先收取。 2024年2023年千港元計千港元計246,574323,23950,20844,050296,782367,289 於結算日,貿易及其他應付賬項以到期日計算之齡期分析如下︰ 尚未到期即期或逾期少於1個月逾期1至3個月逾期超過3個月但少於12個月逾期超過12個月 給予本集團之信貸期通常由發票日起計三十天至九十天。 2024年業績及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收入為946.2百萬港元(2023年︰1,056.2百萬港元),減少10.4%,主要由於本集團百貨業務收入減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應撥歸股東虧損為919.1百萬港元(2023年:溢利123.4百萬港元)。該虧損主要由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投資物業估值損失為1,375.5百萬港元,相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則為估值損失378.1百萬港元;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百貨業務虧損為60.0百萬港元,相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則為虧損2.8百萬港元,主要由於香港本地居民的消費模式改變以及增加海外旅遊和跨境消費及購物。 如不計算本集團投資物業估值損失及有關遞延稅項,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應撥歸股東基本溢利減少10.2%至429.3百萬港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則為基本溢利478.1百萬港元。 2024年每股虧損為每股316.9港仙(2023年:每股盈利42.4港仙)。如不計算本集團投資物業估值損失及有關遞延稅項,本集團於2024年每股基本盈利為每股148.0港仙(2023年:164.5港仙)。 本公司已採用股息政策制訂派息慣例,以是年度應撥歸股東基本溢利作為派發基準,而不考慮投資物業任何估值收益或損失。過去十年,本公司一貫以來派予股東的每年度股息約為當年基本溢利的50%。如無不可預料的情況出現或無任何重大資金需要,本公司欲維持此項派息慣例。董事會建議派發202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53港仙(2023年:60港仙)予於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已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連同於2024年10月25日已派發之中期股息每股32港仙(2023年:34港仙),即全年股息為每股85港仙(2023年:94港仙)。 視乎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建議派發之末期股息能否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取得股東批准,本公司於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至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