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旨在评估CITES第16次缔约方大会(CoP16)中新增的四种商业价值较高的海洋物种(大白鲨、虎鲸鲨、锤头鲨和蝠鲼)的附录II列入情况,并分析其 implementation 所面临的挑战、可用资源以及能力建设计划。
主要发现:
- 鲨鱼和蝠鲼的捕捞和贸易主要集中在几个国家:印尼和印度是全球主要的鲨鱼捕捞国,分别占2002年至2011年全球鲨鱼捕捞量的一半以上。阿根廷、墨西哥、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巴西、泰国、尼日利亚、伊朗、斯里兰卡和也门也贡献了相当大的捕捞量。
- 贸易模式复杂:虽然大部分鲨鱼和蝠鲼贸易数据以通用鲨鱼商品代码报告,但一些国家如南非、纳米比亚、塞内加尔和新加坡等在鲨鱼产品出口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 国际、区域和国内政策:现有的国际和区域政策,如UNCLOS、UNFSA、FAO合规协议和IPOA-Sharks等,为CITES的实施提供了框架,但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实施这些政策所需的技术、机构和行政能力。
- 实施挑战:
- 非损害评估(NDF):缺乏科学数据来评估鲨鱼种群状况,导致难以进行NDF。
- 合规和执法:缺乏物种特异性捕捞和贸易数据,难以追踪和识别CITES附录II中列出的物种,导致合规和执法困难。
- 合法获取发现:许多国家缺乏能力来验证出口物种的合法来源,尤其是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捕捞的物种。
- 能力建设计划:报告概述了正在进行的或计划中的能力建设计划,包括培训、数据收集、研究、识别工具和意识提升等,以支持CITES附录II中列出的鲨鱼和蝠鲼的 实施。
研究结论:
CITES附录II中列出的鲨鱼和蝠鲼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数据收集、研究和监测,并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合规和执法。此外,需要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跨国有管辖权的物种和高度迁徙物种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