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报告调查了马来西亚半岛和泰国动物园及野生动物景点中猿类的种类、数量和来源,并回应了全球对猿类,尤其是幼猿的高需求,以及这些动物从野外非法获取的担忧。
关键数据和研究结论
- 调查范围:报告对马来西亚半岛35个动物园和野生动物景点以及泰国59个动物园和野生动物景点进行了调查,共观察到149只猿类,包括49只大型猿类和100只长臂猿。
- 物种:观察到的猿类包括四种大型猿类:婆罗洲猩猩、苏门答腊猩猩、黑猩猩和西方大猩猩,以及七种长臂猿:敏捷长臂猿、白掌长臂猿、冠长臂猿、爪哇长臂猿、穆勒氏马来长臂猿、长臂猿和未确定的冠长臂猿物种。所有猿类物种均列入CITES附录I,并在IUCN红色名录中被评估为极度濒危或濒危。
- 来源:调查发现,这些国家动物园和野生动物景点中相当一部分猿类来自野外或来源不明,其中很大一部分在婴儿或幼年时期进入圈养。在马来西亚半岛,许多这些动物是从政府救助中心转移到动物园的。虽然其中一些个体可能通过非法贸易进入圈养,但动物园获得这些动物的行为是合法的。
- 幼猿:调查发现,泰国动物园和野生动物景点中大型猿类的幼猿比例远高于马来西亚半岛(泰国51%,马来西亚25%)。在泰国的三个机构中,研究人员没有看到成年猿类,而在另一个机构中,幼猿的数量是观察到的成年猿类数量的五倍以上。
- 表演:虽然马来西亚半岛的动物园和野生动物景点没有发现使用猿类进行表演的证据,但调查发现,泰国的幼猿主要分布在那些也使用猿类进行表演和摄影的设施中。这引发了人们对这些动物在它们不再适合用于这些目的后的去向以及从野外获取幼猿对野生种群的影响的担忧。
- 法律和监管:报告指出,马来西亚半岛和泰国的执法机构在打击一些非法猿类贸易案件方面做出了努力,但两国都面临立法漏洞和执法不力的挑战。泰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WARPA)不包括外来猿类物种,因此无法对非法持有这些动物的人进行处罚。
建议
报告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加强立法和执法、改进追踪和监测系统、促进动物园行业标准的推广以及加强公众参与,以确保马来西亚半岛和泰国动物园及野生动物景点中猿类的合法和可持续来源,并促进这些动物的正确饲养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