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概览 (2024年版) 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中国债券市场在曲折中前行,走过了四十多年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1996年末中央托管机构建立,债券市场由此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市场创新不断涌现,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框架也逐步完善。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发行长期国债和基础设施长期债券。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自2016年起组织编制并逐年修订《中国债券市场概览》,介绍中国债券市场的最新发展成果和现状,旨在为境内外有志于投资、参与和研究中国债券市场的人士垫石铺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债券市场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希望《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4)》能够帮助各方对更好地建设我国债券市场形成有益思考,推动债券市场实现更加安全、更加透明、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囿于编者的认知和所掌握资料的程度,疏漏之处难免。本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各界人士的批评指正和咨询建议。 目录 W1市场基本信息 1 W2债券品种 3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3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5 三、按照币种划分 6 四、按照偿付顺序划分 6 五、可持续类债券 7 六、人民币国际债券 8 W3债券市场参与者 12 一、债券现货市场参与者 12 二、债券衍生品市场参与者 14 W4中央托管机构 16 一、中央结算公司 16 二、其他登记托管机构 19 W5法律与监管 22 一、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22 二、债券业务监管机构 29 W6债券发行 31 一、发行方式 31 二、发行系统 32 三、跨境发行 33 W7债券登记托管 35 一、债券登记 35 二、债券托管体系 35 三、债券跨市场转托管 37 四、对外开放托管体系 38 五、债券兑付付息 39 W8债券交易 41 一、市场格局 41 二、交易业务类型 41 三、交易达成方式 44 四、净价交易和全价结算 48 五、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48 W9债券结算 50 一、结算方式 50 二、结算周期 51 三、结算期限 51 四、结算系统及其联接方式 52 五、结算流程 54 六、特殊情况处理 57 七、市场监测 58 W10债券担保品管理 59 一、担保品管理的重要性 59 二、担保品管理的服务领域 59 三、中债担保品管理系统功能 64 四、中债担保品管理的服务优势 65 W11债券信息服务 67 一、债券信息披露 67 二、债券统计 67 三、中债信息产品 68 四、绿色债券指标体系及数据库 88 W12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90 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历程 90 二、明珠债发展情况 92 三、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合作 93 W13参考资料 95 附录I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业务联系信息 96 附录II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 99 附录III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及相关附件 123 附录IV债券市场部分参与者名单146 W1市场基本信息 国家 中国 货币 人民币(CNY) 格林威治时间 8小时(北京时间,东八时区) 主要交易场所 现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期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国债期货市场 债券品种 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券 交易业务类型 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国债期货 交易时间 银行间债券市场09001700交易所0930113013001500中金所国债期货0930113013001515 09301130(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结算机制 全额结算(RTGS)净额结算(NS) 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DVP)(银行间债券市场) 结算周期 境内投资人:T0、T1 境外投资人:T0、T1、TN 债券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企业债券等品种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负责交易所债券市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品种托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负责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托管 中央对手方 中国结算(为其托管品种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上海清算所(为其托管品种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中央对手方) 其他中介 货币经纪公司做市商结算代理人估值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绿色债券评价认证机构 政府相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国家外汇局) 市场规模1 发行量4845万亿元(2024年)托管量15795万亿元(截至2024年底)交易结算量273492万亿元 1不包括同业存单。 W2债券品种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一)政府债券 1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其中,记账式国债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28天、63天、91天、182天四个品种,附息国债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50年等品种。 储蓄国债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或承销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目前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品种。自2019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发行。 (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也 有长至3年的品种。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1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 2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 1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 2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 3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债券等品种。 ()公司信用类债券 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证监会注册后发行。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的簿记建档系统发行。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 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2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 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信托公司),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形式出现,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收费权等,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发行主体包括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 2贴现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 22010年以前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3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付息频率、付息日期等要素,按照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 4浮动利率附息债券。以某一短期货币市场参考指标为债券基准利率并加上利差(发行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簿记建档确定)作为票面利率,基准利率在待偿期内可能变化,但基本利差不变。 5利随本清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计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 三、按照币种划分 1人民币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包括境内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境外机构发行的熊猫债券,占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 2外币债券。境内机构在境内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3SDR债券。以特别提款权(SDR)计价的债券。2016年8月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5亿以人民币结算的SDR债券。 四、按照偿付顺序划分 1普通债券。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普通债券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权资本之前。 2次级债券。次级债券是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的有价证券。 3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 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4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永续债是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永续债偿还顺序在发行人普通债务、次级债务之后,股权资本之前。 5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TLAC工具)。总损失吸收能力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总和。TLAC债券则是为满足TLAC要求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其在二级资本工具之后吸收损失。 五、可持续类债券 可持续类债券是专门用于支持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债券,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目前主要包括绿色债券、转型债券、社会责任债券等。 1绿色债券。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