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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HOP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1611)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的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 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的比較數字。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 毛利 其他收入及收益╱(虧損)加密貨幣公 允價 值收益利息收入其他資產減值虧損 撥回╱(減值虧損)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虧損行政開支出售附屬公司虧損應佔一間合營企業的業績融資成本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10–(11,412) 年內溢利╱(虧損) 56,336(288,694)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虧損)–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 綜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 綜合財務狀況表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其他應收款項 23,15677,157 437,917401,12317–270,364 分類為持作出售的資產 437,917671,487 17–52,562 流動負債總額 177,016424,630 流動資產淨值260,901246,857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資產淨值281,909213,776 15466309281,443204,299 –1,742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總額 281,909206,350 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281,909213,776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 1.一般資料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一 九 九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的地 址為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Wickhams Cay II ,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及其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00號7樓702–3室。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服務、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中的各類服務(如資產管理、信託及託管業務及加密貨幣交易)。該等業務 分部為本集團呈報其主要分部資料的基準。 據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於二零二 三年十月十日向杜均先生及O N C H A I NTECHNOLOGY LIMITED發行本公司新普通股後,李 林先生(「李先生」)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權益由40.47 %減至26.83 %,並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進一步減至19.53 %,乃由於李先生於當中擁有權益 的法團股東進行股本重組。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統稱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亦載有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的適用披露資料。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亦為本公司功能性貨幣)呈列。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有金額均進位至最接近千港元(「千港元」)。 2.採納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a)採納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自二零二 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本集團已應用下列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與本集團業務相關,且於本集團本 會計期間首次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 二年二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保險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筆交易產 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制改革–第二支柱範本規則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 除下文所述外,本年 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新訂及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年 度及過往年 度之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事項並無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的影響 本集團於本年 度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修訂本)為以「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取代所有提及「主要會計政策」一詞之處。若會計政策資料與載於實體財務報表內之其他資料一併考慮時,可合理預期 會影響通用目 的財務報表之 主要使用者基於該等財務報表所作出之決定,有關會計政策資料即屬關鍵。 該等修訂本亦闡明,即使金額不大,但會計政策資料亦可能基於相關交易、其他 事 件或狀況之性質而成為關鍵。然而,並非所有與關鍵交易、其他 事 件或狀況有關之會計政策資料本身均屬關鍵。倘實體選擇披露無關重要之會計政策資料,該等資料不得掩蓋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作出關鍵性判斷(「實務聲明」)亦經修訂,以說明實體如何將「四步關鍵性程序」應用於會計政策披露及用以判斷有關會計政策的資料對其財務報表而言是否屬關鍵。實務聲明已附加指引及範例。 應用該等修訂本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或表現造成重大影響,惟影響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會計政策的披露。根據修訂本中載列的指引,屬標準化資料或僅重複或概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會計政策資料被視為非重大會計政策資料,不再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以免使綜合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的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模糊不清。 (b)已頒佈 但未生效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以 下為可能與本集團財務報表有關的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之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當前擬於該等變動生效當日開始應用該等變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回租的租賃 負債2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的 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2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2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2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3香港會計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4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5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 共受託責任 之附屬公司:披露5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 度改進–第11冊4 1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 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4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5於二零二 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預期上述新訂準則及對現有準則的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本集團將於 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生效時對現有準則採納該等準則。 3.分部資料 誠如附註10所 披露,於截至二零二 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於出售品頂實業有限公司(「品頂」)及其附屬公司(「品頂集團」)的股權後,本集團已終止其現有合約製造經營業務,並將其合約製造業務 分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本附註中的分部資料僅包括持續經營業務。 本集團已確定其營運分部並基於定期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即本公司執行董事,其負 責制定戰略決策)呈報的內部財務資料編製分部資料。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的內部申報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並已根據該等報告確定營運分部。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 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本集團主要經營一個業務 分部,即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 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其他業務被視為相對不重要。 地區資料 本集團的業務主要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香港」))。收益資料乃基於客戶 所在 地或買 賣加密貨幣的地點作出。 來自主要客戶(各自佔本集團於年內的收益10 %或以 上)的收益載列如下: 持續經營業務: 客戶A客戶B客戶C #收益於相應年 度並未超過10 %。 本集團所有非流動資產均位於中國(包括中國香港)。 4.收益 收益主要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本年 度所提供之技術解決方案服務及提供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 本集團按其主要產品及服務線劃 分的收益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持續經營業務 加密貨幣交易 於某個時間點確認的收益 加密貨幣開採服務提供託管服務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貸款管理服務提供技術解決方案服務提供諮 詢服務 總收益 5.其他收入及收益╱(虧損)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千港元千港元持續經營業務匯兌差額986392加密投資的公 允價 值收益2,334–營銷收入1,031–雜項收入╱(虧損)542(228)租賃修改 收益–251政府補助(附註)–301衍生工具收益淨額–112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公 允價 值虧損(48)(1,001)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虧損–(6,033)4,845(6,206) 附註: 截至二零二 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的政府補助主要指中國香港政府根據保就業計劃提供的補貼277,000港元,以及新加坡政府根據招聘獎勵計劃及加薪補貼計劃推出的補貼24,000港元。該等補助並無未達成的條件。 6.利息收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持續經營業務 銀行存款及結餘的利息收入應收貸款的利息收入 7.融資成本 持續經營業務 銀行借款的利息來自一間 關聯公司的其他貸款的推算利息來自一間 關聯公司的其他貸款的利息租賃 負債的利息開支 9.所得稅開支╱(抵免) 年內所得稅開支╱(抵免)包括: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持續經營業務 即期所得稅–中國香港:年內撥備過往年 度超額撥備 772262–(2,887) 即期所得稅–境外:年內撥備:日本 遞延稅項(729)(2,123) 所得稅開支╱(抵免)43(4,891) 本年 度估計應課稅溢利的香港利得稅按16.5 %(二零二 三年:16.5 %)稅率計算,惟根據新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實體的首2,000,000港元應課稅溢利按8.25 %稅率計算除外。 中國企業所得稅支出乃根據中國內地相關法律法規計算而成,評稅 稅率為25 %(二零二 三年:25 %)。 於其他司法權區產 生的稅項就於該等司法權區產 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現行地方稅率計提撥備。 10.已終止經營業務 出售品頂集團全部股權 品頂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銷售及分銷能源相關以及電動╱電子產品(「合約製造業務」)。於截至二零二 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出售品頂集團完成後,本集團已終止從事合約製造業務。因此,已將合約製造業務的營運分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已終止經營業務於截至二零二 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的虧損載列如下。 合約製造業務的期╱年內虧損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 (11,412)5,955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年內(虧損)╱溢利 收益銷售成本 毛利 其他收入及收益利息收入銷售及分銷開支行政開支融資成本 除所得稅前虧損所得稅抵免 年內虧損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年內虧損 已終止經營業務所產 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如下: 經營活動投資活動融資活動 現金流出淨額 11.股息 截至二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