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作出公告,預計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十個月(本期間)將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淨額介乎人民幣35,000,000元至人民幣37,000,000元,而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十個月(上一期間)則錄得虧損淨額約人民幣152,900,000元。本期間之預期虧損淨額減少主要因:(a)無生產及銷售中成藥業務虧損(上一期間虧損約人民幣110,100,000元);(b)上一期間支付一次性顧問費用人民幣37,700,000元,本期間無支付顧問費用。
本公告所載之資料僅基於董事會根據目前可得的資料及本期間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作出之初步評估,並未經本公司核數師或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或審核,其並可予調整。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務請參閱預期於2025年3月下旬或前後刊發之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詳情。
本公告所載之盈利警告聲明構成收購守則規則10项下之盈利預測,故應按收購守則規則10.4由本公司之財務顧問及核數師或會計師作出報告。鑒於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適時披露內幕消息之規定,本公司須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發出本公告,而在此時間限制下,本公司在遵守收購守則規則10.4所載之報告規定時在時間或其他方面確實遭遇實質困難。有關本公司財務顧問及核數師就盈利警告聲明提供的必要報告,擬載於本公司根據收購守則向股東刊發之通函。
警告:本公告中的盈利警告聲明不符合收購守則規則10所規定的標準且並未根據收購守則予以報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評估認購事項及清洗豁免的利弊時,務請審慎依賴盈利警告聲明。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對其狀況有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中國泰凌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吳鐵香港,2025年1月8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吳鐵先生及吳靜美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錢唯博士及錢余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梓山先生、吳銘軍先生及趙玉彪博士。董事共同及個別地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內發表的意見乃經審慎及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公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足以令本公告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1011 13.09(2)571XIVA 2024103135,000,00037,000,00020231031152,900,000(a)20238110,100,000(b)37,700,000 202412312025320241231 2024112820241219 1010.413.09(2)(a)XIVA10.4 10.4210.4 10 20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