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5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鉴别、豁免管理等内容。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49个类别,涵盖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热处理含氰废物、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等,并明确了各类废物的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和危险特性。名录还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附录部分列出了29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了可豁免管理的环节、条件和内容,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部分医疗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矿物油、废覆铜板等。核心观点在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明确分类和鉴别标准,并通过豁免机制促进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