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目录 1.1适用范围.................................11.2术语.....................................11.3通用技术要求.............................2 2数字勘察..........................................4 2.1一般规定.................................42.2勘察数据采集和处理.......................42.3勘察数据应用.............................52.4勘察数据交付.............................6 3数字设计..........................................8 3.1一般规定.................................83.2 BIM应用.................................83.3协同设计.................................93.4智能辅助设计............................103.5设计数据交付............................11 4智能生产.........................................12 4.1一般规定................................124.2数字化生产管理..........................124.3智能生产线..............................144.4智能化物流管理..........................164.5生产数据交付............................17 5智能施工.........................................18 5.1一般规定................................185.2数据驱动施工管理........................185.3地基基础智能施工........................205.4主体结构智能施工........................215.5围护结构智能施工........................235.6装饰装修工程智能施工....................245.7机电工程智能施工........................245.8智能建造装备及建筑机器人应用............255.9施工数据交付............................27 6智慧运维.........................................29 6.1一般规定................................296.2智慧运维平台............................296.3建筑结构健康监测........................306.4日常运行维护............................316.5应急管理................................31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期的智能建造。既有房屋建筑的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1.2术语 1.2.1智能建造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人机协同建造方式。 1.2.2数字勘察digital survey 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测绘、勘探、测试、试验,形成完备的数字化勘察成果并进行深度应用的工程勘察活动。 1.2.3数字设计digital design 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参数化设计、协同设计、生成式设计、仿真模拟,形成工程项目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并进行深度应用的设计活动。 1.2.4智能生产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利用工业网络及智能控制系统,将生产设备单元按照生产工艺需求集成为具有一定自组织能力的生产装备系统,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作业活动。 1.2.5智能施工intelligentconstruction operation 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建造装备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进行智能化组织和管理。 1.2.6智慧运维smar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基于数据驱动,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感知装备对建筑运营阶段的人员、设备和环境进行智能化管理的活动。 1.3通用技术要求 1.3.1应以“提品质、降成本”为目标,因地制宜集成应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各阶段的关键技术产品,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智能建造,提升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1.3.2应将BIM、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融入建筑业,促进工程项目主要工序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和关键要素资源的数字化表达,形成协调统一的数据体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 1.3.3应采用全过程数字化交付,明确各阶段、各环节的交付内容、流程与责任,统一数据存储、交换和交付标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期的数据贯通,打破信息孤岛,重塑数字资产价值。1.3.4应采用数字设计技术开展基于BIM的建筑、结构、机电正向协同设计,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设计,实现数据驱动 的系统化集成设计。 1.3.5应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中推动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方式,采用数字化管理技术、智能生产线及智能化物理管理,实现自动化高效生产。 1.3.6应推动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以及质量、安全、进度全方位数据协同与共享,联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装备,实现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的智能施工。 1.3.7应建立智慧运维平台,针对建筑结构健康监测、日常运营维护、应急管理等场景,开展对建筑运维关键要素的自动感知、智能分析、辅助决策与执行,助力实现更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建筑使用体验。 1.3.8应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设项目级、企业级、行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联系工程项目各参与方,打通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实现全产业链各方主体间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和管理联动。 1.3.9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融合应用数字技术,进一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保障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运营效率。 2数字勘察 2.1一般规定 2.1.1应采用数字技术进行工程勘察的数据采集、成果形成、质量控制、成果应用和服务扩展,实现工程勘察全过程数据的快速准确采集、高效共享和贯通应用。 2.1.2应遵循统一的勘察数据格式,满足设计和施工阶段对勘察数字化成果应用和交付的要求,辅助方案分析、优化与决策。 2.2勘察数据采集和处理 2.2.1宜采用正射影像技术、测绘航空摄影及摄影测量与遥感等技术,生成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线划地图(DLG)、数字栅格地图(DRG)。 2.2.2宜采用倾斜摄影技术,对采集点进行多角度图像数据采集,通过后期数据处理手段进行多角度成像处理,生成支持三维空间量测的高重叠度影像或实景三维模型。 2.2.3宜采用数字技术,针对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取样、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文地质试验等环节,高效准确采集勘察作业时间、人员、位置、影像和成果等数据,并实时传输至勘察数据管理平台,形成勘察数据库。 2.2.4宜采用卫星导航系统、倾斜摄影、机载激光雷达扫 描技术、三维激光扫描等数字技术采集地形地貌、三维空间要素、高程和外观影像等数据。 2.2.5宜采用机载激光雷达扫描技术,扫描并计算扫描点的三维坐标值,模拟所测物体形貌。 2.2.6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通过记录被测物体表面密集点的三维坐标、反射率、纹理等信息,复建出被测目标的三维模型及线、面、体等各种图元数据。 2.2.7宜采用可实时探测和采集转速、钻头温度、钻头压力等数据的智能钻机进行工程勘察钻探作业。 2.2.8宜采用具有数据采集、物联感知、实时定位和无线传输功能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工程勘察原位测试作业。 2.2.9宜采用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对室内土工试验试样进行全程赋码管理,并关联试样采集过程中的地质特征、取样位置和深度、取样人、样品类型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收样、试验方法、试验环境和试验结果等数据。 2.2.10宜采用自动加载、应力和应变自动采集、自动观测等方式进行室内土工试验的数据采集和留存。 2.3勘察数据应用 2.3.1宜利用勘察数据创建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用于场地环境仿真分析、地质条件分析、岩土工程设计及优化等,作为项目选址以及设计和施工的参考依据。 2.3.2宜利用岩土工程信息模型进行可视化表达应用,包 括模型浏览、属性查询、虚拟钻孔、虚拟剖面、栅栏图分析、模型剖切、基坑开挖、隧道开挖和漫游等功能。 2.3.3宜利用岩土工程信息模型进行分析评价应用,包括地质灾害稳定性分析、地下空间适应性评价、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评价、施工方案可行性评价、地基基础方案分析、岩土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优化分析等。 2.4勘察数据交付 2.4.1应基于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传递方式进行数字化交付,采用开源的通用数据格式,或根据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用需求另行约定。 2.4.2交付内容应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工程钻探数据、工程物探数据、原位测试数据、水文地质数据、室内试验数据等与工程勘察相关的原始数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2.4.3应对数据进行结构化分解,满足交付平台的数据识别、转换与翻译需求。 2.4.4地理信息数据应包括空间位置、属性特征以及时态特征等。 2.4.5工程钻探数据应包括进尺数据、底层描述数据、钻探属性数据等。 2.4.6工程物探数据应包括物探方法、特征指标、反演结论等。 2.4.7原位测试数据应包括静力触探试验数据、孔内原位 试验数据、现场原体试验数据等。 2.4.8水文地质数据应包括水文地质方法、试验条件、参数等。 2.4.9室内试验数据应包括实验数据、实验条件、属性特征、特征指标等。 3数字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应综合建筑、结构、机电、装修装饰、景观园林等专业,统筹勘察、设计、生产、建造、运维等阶段,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集成设计,提高设计整体性与协调性,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 3.1.2应采用正向设计方法,以BIM模型为数据载体,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的数字化交付,项目全专业、各参与方间数据的高效传递和共享。 3.2BIM应用 3.2.1应能贯穿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 3.2.2宜采用BIM技术在规划与方案设计阶段对场地环境、物理环境、出入口、人车流动、建筑性能等方面进行模拟分析,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方面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优化。 3.2.3宜采用BIM技术在方案沟通汇报阶段对设计方案进行虚拟仿真漫游。基于各阶段BIM数据,利用软件平台提供的漫游、动画功能,通过漫游路线制作建筑物内外部虚拟动画,便于设计方案决策人员直观感受建筑物三维空间,辅助设计评审、优化设计方案。 3.2.4宜采用BIM技术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结构计算分析、建筑性能分析、设备机电设计分析等工作,论证技术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3.2.5应将各专业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嵌入BIM模型,采用BIM技术进行碰撞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