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释放市场潜力,支撑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
一、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
《指引》明确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方向,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分别营造公平公正、便利放心的环境。具体要求包括:
- 要求做的:如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统一不同监管部门的数据采集标准等。
- 禁止做的:明确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禁止性规定。
- 鼓励做的: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如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畅通异地退换货通道等。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指引》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为首要任务,具体措施包括:
- 产权保护: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
- 市场准入环境: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地方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 信用制度建设: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工作协同,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三、动态调整与长期建设
《指引》指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将根据执行落实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政策与市场实际需求相契。
四、重要意义
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同时,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为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提供坚实依托,增强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