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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10 - K / A修改 1 号 根据 1934 年《证券法》第 13 条或第 15 (d) 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政年度OR 根据 1934 年《证券法》第 13 条或第 15(d) 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001-37464佣金文件编号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 405 条规定的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 , 则通过复选标记指明。 通过勾选表示,如果注册人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无需提交报告,请勾选。 是 ☐ 否 ☐ Indicate 通过勾选来表示 注册人是否已在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适用情况,自注册人有此报送义务起90日内)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的规定提交了所有需提交的报告,并且(2)注册人是否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报送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标注是否已在过去的12个月中(或根据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根据《证券法S-TE规则405》(本章§232.405)提交了每份互动数据文件。是 ☐ 否 ☐ 表明是否为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或较小规模发行人。参见《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中对“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较小规模发行人”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选择一项):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加速的文件管理器新兴成长型公司 ® 非加速备案人较小的报告公司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请勾选此处以表示注册公司已选择不使用关于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的延长过渡期。☐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通过勾选方式表明:是否由准备或出具其审计报告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管理团队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报告。 如果证券根据《法案》第12(b)节进行登记,通过勾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提交的文件中的财务报表反映了对已发行财务报表中错误的修正。 indicate by check mark 是否有任何错误修正属于根据 §240.10D-1(b) 在相关恢复期间内,任何注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基于激励的补偿所需的重新分析的情况。 ☐ 通过复选标记指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规则 12b - 2 所定义) 。 截至2024年3月28日,注册人非关联方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483股,基于2024年3月28日的平均报价8,799美元,总市值为4,249,917美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 注册人已发行普通股 1, 724, 162 股。 解释性注释 Inc.(“公司”)正在提交其年度报告第10-K表的第1号修正案(本“第10-K/A”)以供审议,该报告针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最初于2024年12月30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原始提交”)。 this Form 10-K/A 是为了修正第 III 部分第 12 项中包含的利益持有表格,以包括原始提交中无意遗漏的 5% 股东披露信息。因此,此次修正仅包含封面页、本解释性说明、第 12 项、第 15 项、Form 10-K 的签名页以及相应的附录。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2b-15条的要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新认证随附在此10-K/A表格中作为附件,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或15d-14(a)条款。由于此10-K/A中未包含财务报表,且此10-K/A并未包含或修改关于S-K规章下第307项和第308项的披露内容,因此省略了认证的第3、4和5段。此外,鉴于此修正案不包含财务报表,公司不包括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版第906节的认证。 除了上述描述之外,本10-K/A表格并未修改、更新或更改原申报文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项目或披露内容,因此,本10-K/A表格并未反映或声称反映原申报日期之后发生的信息或事件,也未对受后续事件影响的披露内容进行修改或更新。因此,本10-K/A表格应与原申报文件以及公司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一并阅读。 第三部分 第 12 项某些实益所有者和管理层及相关股东事项的安全所有权 以下表格列出了截至2024年12月23日我们所知的对公司普通股拥有收益所有权的情况: 所有持有我们普通股百分之五 (5%) 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 ; 我们的每位执行官 ; 以及 所有现任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 除另有说明外,并且在适用的共同财产法律规定范围内,表中所列人员对所持有的一切普通股股份享有单独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已发行并流通的普通股总数为1,724,162股。此外,有50,000股系列C优先股流通,这些优先股合计可投票17,258,862股,全部由Saagar Govil持有;另有2,515,894股系列1优先股流通,这些优先股合计可投票5,031,788股。因此,总共有24,014,812股股票流通。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受益所有权的确定遵循其规则。在计算某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比例时,如果该人持有的普通股期权和认股权证在2024年12月23日后的60天内可以行使,这些股份被视为当前存在并计入总数。然而,这些股份在2024年12月23日的计算中不被视为其他任何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一部分。 * 少于流通股的百分之一。 (1)除非另有说明,本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报告日期流通的1,724,162股普通股以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13d-3条规则(以下简称“交易法”)视为流通的证券确定。根据第13d-3条规则,某人在某些家庭成员持有的任何证券中被视为受益所有人,并且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受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可行使的期权和认股权证所覆盖的本公司普通股。 (2) 本百分比基于流通的1,724,162股普通股,Series C优先股拥有的17,258,862票投票权,以及Series1优先股根据每股2票计算的5,031,788票投票权。 根据系列C优先股指定证书的规定,每发行并持有的系列C优先股股份在每次股东会议上对任何提交给股东审议或考虑的事项(包括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每股均享有相当于(i)会议召开时流通的普通股总数乘以10.01,再除以(ii)会议召开时流通的系列C优先股总数的投票权。 (4)包括实际持有的普通股(系列C)和系列1优先股的数量。如上所述,每份系列C股票享有345.17724票。每份系列1优先股享有2票。 (5) 股东所有权信息基于Altium Growth Fund, LP、Altium Capital Management, LLC和Altium GrowthGP, LLC(统称为“Altium实体”)于2024年5月8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chedule 13G所包含的信息。Altium Growth Fund, LP是这些证券的记录直接受益所有人。Altium Capital Management, LLC是Altium Growth Fund, LP的投资顾问,并可能被视为间接受益所有人。Altium Growth GP, LLC是Altium Growth Fund, LP的普通合伙人,并可能被视为间接受益所有人。每个Altium实体的主要业务地址均为152 West 57 Street, FL 20, New York, NY 10019。 (6) 股东所有权信息基于L1 Capital Glob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于2024年5月10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chedule 13G所包含的信息。David Feldman和Joel Arber是L1 Capital Glob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的董事。因此,L1 Capital Glob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Mr. Feldman和Mr. Arber可能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规定拥有该公司证券的受益所有人。L1 Capital Glob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td.的主要业务地址为: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KY1-1001,161A Shedden Road, 1 Artillery Court PO Box 10085。 (7) 股东所有权信息基于S.H.N.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chedule13G所包含的信息。S.H.N.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是这些证券的记录持有者和直接受益所有人。S.H.N.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地址为以色列赫尔兹利亚山,爱里克·艾因斯坦3号,邮政编码4610301。 (8) Bigger先生担任Bigger Capital Fund GP, LLC 的管理合伙人以及District 2 Holdings LLC的管理合伙人,可能被视为持有期权所涉股份的利益所有人。Bigger先生的地址为2250 Red Springs Drive, LasVegas, NV 89135。 (9)萨拜比波动性认股权证大师基金持有的期权基础份额由哈尔·明兹控制。萨拜比管理有限公司对萨拜比波动性认股权证大师基金持有的股份具有投票权和控制权。萨拜比波动性认股权证大师基金的地址为开曼群岛奥吉尔信托服务(开曼)有限公司89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7。 第四部分 项目 15 展品和财务报表 (a) 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请参见附录财务报表第F-1页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b) 展品 Exhibit SIGNatures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15(d)条的要求,注册人已通过其授权的人员,正式签署此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本报告已由代表注册人及以如下身份于相应日期签署的下列人员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