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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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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00386 2023 13.0913.10B571XIVA 20231026 **###++++ #*+ 中中国国石石油油化化工工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2023年年第第三三季季度度报报告告 2023年年10月月26日日中国北京 重重要要内内容容提提示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中国石化董事长马永生先生、总裁喻宝才先生、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寿东华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一、、主主要要财财务务数数据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二二、、股股东东信信息息 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7,916,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6407%,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上述述股股东东关关联联关关系系或或一一致致行行动动的的说说明明:: 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三三、、经经营营业业绩绩回回顾顾 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持续恢复向好,GDP同比增长5.2%。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三季度快速上涨,前三季度普氏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为82.1美元/桶,同比下跌19.9%。根据本公司统计,前三季度,境内天然气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6.4%;境内成品油需求快速反弹,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15.1%,其中汽油增长20.4%,柴油增长4.3%,煤油增长68.6%;境内主要化工产品需求回暖,乙烯当量消费量同比增长6.0%。 本公司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深入开展全产业链优化,加大产销协同力度,取得了高质量的经营成果。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29.66亿元,同比下降7.5%,其中第三季度为人民币178.55亿元,同比增长34.0%。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40.60亿元,同比下降6.6%,其中第三季度为人民币179.38亿元,同比增长37.7%。 勘勘探探及及开开发发::本公司加强高质量勘探和效益开发,增储稳油增气降本上取得较好成效。在勘探方面,加强新区新领域风险勘探和一体化评价勘探,在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等地区取得了一批油气新发现和重大突破,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高效推进。在开发方面,持续扩大效益建产规模,高效推进济阳、塔河、准西等产能建设,深化老油田精细开发;大力实施天然 气增储上产,加快顺北二区、川西海相等产能建设。强化天然气产供储销一体化运行组织,提升全产业链效益。前三季度,实现油气当量产量376.15百万桶,同比增长3.6%,其中,天然气产量9,929.8亿立方英尺,同比增长8.7%。前三季度勘探及开发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416.20亿元,其中第三季度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47.00亿元。 炼炼油油:本公司坚持产销一体协同优化,全力提高装置负荷、做大加工总量,推动产业链效益最大化。动态强化资源统筹,降低采购成本。紧贴市场需求,有效统筹“油转化”“油转特”节奏,增产高档润滑油脂等适销对路产品。增加出口规模,优化出口节奏和结构。前三季度,加工原油19,374万吨,同比增长7.6%,生产成品油11,752万吨,同比增长14.0%。前三季度炼油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87.00亿元,其中第三季度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75.09亿元。 营营销销和和分分销销:本公司抓住市场需求快速反弹的有利时机,发挥一体化优势,全力拓市扩销,经营质量和规模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充换电业务发展,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向“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同时,加强自有品牌商品建设,积极拓展新业态,提升非油业务经营质量和效益。前三季度,成品油总经销量1.81亿吨,同比增长19.1%,其中境内成品油总经销量1.43亿吨,同比增长16.9%。前三季度营销和分销板块实现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65.28亿元,其中第三季度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81.26亿元。 化化工工:面对新增产能加速释放的严峻形势,本公司加大盈利产品排产力度,强化成本管控,努力创效。密切产销研用结合,稳步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前三季度,乙烯产量1,066.2万吨,同比增加6.6%。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全力扩销提效。前三季度化工产品经营总量为6,343万吨,同比增加5.0%。前三季度化工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67.07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实现盈利,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0.59亿元。 资资本本支支出出::前三季度公司资本支出人民币1,081.64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507.11亿元,主要用于济阳、川西等油气产能建设以及储运设施建设等;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05.24亿元,主要用于扬子炼油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56.71亿元,主要用于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现有终端销售网络改造、非油品业务等;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391.43亿元,主要用于镇海、天津南港乙烯等乙烯项目及煤化工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21.15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四四、、其其他他重重大大事事项项 股股份份回回购购事事项项进进展展 2023年5月30日,中国石化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8日,公司开始实施本轮A股和H股回购。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19,600,015股,占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6.1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6.0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0,230,857.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已累计回购H股股份65,270,000股,占公司 于2023年9月30日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其中32,688,000股已于2023年9月8日注销,购买的最高价为4.56港元/股、最低价为4.24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7,518,668.0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本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马永生董事长2023年10月26日 五五附附录录 5.1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季度财务报表 合合并并资资产产负负债债表表 2023年9月30日 母母公公司司资资产产负负债债表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合并并利利润润表表 2023年1—9月 母母公公司司利利润润表表 合合并并现现金金流流量量表表 母母公公司司现现金金流流量量表表 2023年1—9月 分分部部财财务务信信息息 2023年1—9月 5.2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季度财务报表 合合并并利利润润表表2023年1—9月 合合并并综综合合收收益益表表 2023年1—9月 合合并并财财务务状状况况表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合并并现现金金流流量量表表 合合并并现现金金流流量量表表附附注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a)除税前利润与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调节 分分部部财财务务信信息息 5.3按遵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未经审计)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公司按遵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以下调节表是作为补充资料而并非基本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分类、列示及披露事项的差异。该等资料未经过独立审计或审阅。其主要差异如下: (i)政府补助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则从其规定计入资本公积。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确认为递延收益,随资产使用而转入当期损益。 (ii)安全生产费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记入当期损益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形成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费用性支出于发生时计入损益,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净利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之本期间利润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5.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5.4.1中国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本集团对于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a)变更对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净利润及2022年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利润表 5.4.2国际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a)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进行了修订,原准则第15段和第24段中关于豁免范围修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本集团需要就这些交易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修订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适用。本集团将修订适用于所列最早比较期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