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银行业保险业得到贯彻执行。
- 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强化风险内控,解决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
- 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构建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
- 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动协调,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二、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
- 信贷业务:强化信贷纪律,防范骗取贷款、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 同业业务:严格落实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禁止出租出借同业账户。
- 资产处置: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规范处置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 资产管理业务:防范违规理财、非标投资和高利转贷,严禁参与民间借贷。
- 信用卡业务:严格资信审查,防范套现、伪造信用卡等行为。
- 现金管理:加强现金调拨、出入库等环节管理,探索技术手段提升安全性。
- 保险业务:防堵承保、理赔等环节漏洞,严防骗保、违规销售和资金挪用。
- 第三方合作:完善准入与限额管理,防范违法转委托和多层嵌套。
- 金融市场:强化交易环节风险防控,防范交易员道德风险。
- 洗钱和恐怖融资:建立从业人员行为监测制度,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
- 信息科技: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严防数据篡改和泄露。
三、强化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 强化公司治理:推进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 强化制度流程控制:健全内部控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加强案件风险监测和排查:建立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机制,摸清风险底数。
- 严肃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分层合规培训,培育合规文化。
- 强化行业性约束惩戒:对违法失信从业人员实施行业性惩戒,记入信用档案。
四、依法严惩,加强监管和联动协调
- 完善案防管理体系: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将预防制度纳入案防体系,完善报送制度。
- 加强检查与评估结果应用:对重大案件机构加强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 严格依法惩处和问责:实施行政处罚,自查发现案件可酌情从轻处罚。
- 发挥联合惩戒警示作用:落实违法失信联合惩戒,达到“惩戒一个,警示一片”效果。
- 强化联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