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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推动数据产业和数据要素市场双向发展,培育数字经济增长新引擎。一方面,数据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据数博会发布数据,2023年我国数据产业规模超过2万亿元,本次《意见》提出“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据此推算,2029年国内数据产业规模有望超过4.6万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另一方面,数据产业发展为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创造条件。数据要素作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对经济推动和生产生活方式改造的作用巨大。据商务部数据,数据流动量每增加10%,将带动GDP增长0.2%。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发挥,需要以健全的数据产业生态为前提。《意见》从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加快数据技术创新、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数据流通交易、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8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为数据要素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此外,近期《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先后印发实施,未来有望与本次《意见》形成支持数据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 第二,覆盖范围全面多元,着力解决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众多痛点问题。当前,我国数据产业发展仍处于探索期,在众多环节面临挑战,数据要素价值利用不足。据国家数据局统计,2023年,我国数据生产总量约为32.85泽字节(ZB),但仅有2.9% 的数据被保存,企业超过一年未使用的数据占比近四成。针对基础研发创新水平不足,《意见》强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增强创新支撑能力”“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并具体谋划了数据技术和产业七大重点发展方向;针对数据生成质效有待提升,《意见》明确了六类经营主体,强调“扩大数据资源供给”“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针对数据流通交易环节不畅、数据孤岛问题明显,《意见》围绕数据合规流通交易和第三方服务两方面具体部署;针对数据安全保障有所欠缺,《意见》强调“创新数据安全产品服务”“加强动态数据安全保障”。此外,为了推动各部门在推动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协调一致,《意见》涉及改革、数据、教育、财政、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助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第三,金融部门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有可为。一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过程中,金融部门产品创新能力持续强化。数据产业发展基于重大前沿科技创新,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进而驱动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发展。《意见》指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下一步有望持续推动金融机构结合数据企业轻资产重研发特点,创新产品服务、优化业务流程、完善风控制度,促进精准营销、智慧服务、集约运营、产品创新、风险智控等应用场景拓展。另一方面,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持续缓解,金融机构服务数据产业效能加快提升。《意见》强调,“鼓励地方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这类企业型信息平台有望充分提升金融机构协同联动水平,满足数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 联系人:刘晨单位:中国银行研究院联系方式:010–66594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