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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迈入碳足迹管理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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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迈入碳足迹管理新时代

杨啸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北京100081) 摘要:碳足迹反映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是评估气候变化影响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以及“双碳”目标实现,我国于2024年6月出台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国气候事业进入了碳足迹管理的新时代。该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两阶段目标,并具体部署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体系、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碳足迹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当前我国碳足迹管理仍面临着标准化建设、数据准确性、基础支撑体系、激励约束机制及国际交流对话等方面的挑战,未来我国应加强碳足迹管理制度建设,弥补上述缺陷和不足,不断完善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 关键词:碳足迹管理;气候变化;碳边境调节税;碳足迹标准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4407(2024)08-009-04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各类生产生活活动(如产品生产、运输、个人生活消费等)中所排放温室气体的集合,通常用二氧化碳当量来衡量碳足迹值的大小[1]。碳足迹不仅为个人、组织和国家量化碳排放提供了依据,也为经济社会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框架,对全球气候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气候治理新潮流,在碳足迹管理领域有所作为,引领全球气候事业发展。 碳足迹管理是我国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要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未来我国要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我国应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为推动全球气候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24年6月4日,我国出台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了未来我国碳足迹管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一方案将加快了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了我国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助力了美丽中国建设以及“双碳”目标实现。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碳足迹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7年我国要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标识认证及分级管理制度,到2030年,逐步推动上述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并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规则制定[1]。《碳足迹实施方案》为未来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指明了新方向,标志着我国迈向了碳足迹管理的新时代。相信这一实施方案将加速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低碳转型进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除以上宏观背景因素外,我国碳足迹政策出台还与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碳壁垒”问题有着直接联系。欧盟是较早提出碳足迹管理的地区之一,早在2011年,欧盟就启动了产品和企业碳足迹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试点,2023年欧盟正式开始了立法层面的碳足迹管理实践。2023年8月,欧盟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该法案要求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电池都必须接受碳足迹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监管[2]。2023年10月1日,欧盟又推出了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碳边境调节机 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 依照该机制,欧盟将自2026年起,对从碳排放监管宽松地区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化肥等产品征收碳关税。这其中,产品碳足迹将直接决定碳关税征收比例[3]。 1《碳足迹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碳足迹管理是近年来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一个新议题、新趋势,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了多项碳足迹管理措施,如美国推出了多项碳标签制度,来帮助消费者识别产品碳足迹。日本不仅建立了碳足迹产品认证体系,还发布了《碳足迹指南》,为企业科学计算产品碳足迹提供了依据。为防止碳转移和碳泄漏,欧盟依据碳足迹思想推出了“碳边境调节机制”,并要求欧盟市场的电池产品制造商提供透明的碳排放量报告。作为气候领域负责任大国,我国也必须紧跟这一 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将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巨大影响。目前我国电池产品的碳足迹水平及供应链透明度尚未达到欧盟标准,《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实施后,将对我国的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出口造成严峻挑战[2]。CBAM同样会对我国对欧盟产品出口产生重要负面影响。2023年12月8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孙瑾教授就曾在《环境经济》杂志上撰文指出,CBAM实施后,会在短时间内显著增加我国碳密集产品的出口成本,部分高碳产品(如钢铁和铝制品等)可能会严重受挫。该文预计,如果未来CBAM进一步扩展到欧盟所有碳市场,那么届时我国受影响产品将占对欧出口总额的14%以上[4]。此外,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正在制定与CBAM类似的碳关税制度。如果未来有更多国家实施碳关税制度,那么我国出口贸易必然将面临更为严峻挑战。 锂电池、光伏产品以及其他重点产品制定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量化标准。2023年11月,我国还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为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设定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性目标[5]。 除中央政府外,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和重点行业协会也积极出台措施,推进地方和行业碳足迹管理。2024年3月,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江苏省要出台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电池、光伏、钢铁等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搭建 ;到2030年,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建成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6]。同月,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上海市要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国情市情、衔接国际规则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支撑[7]。2023年12月,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发布了《家用电器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以及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的碳足迹核算细则。2024年6月,中国汽车产业链碳公示平台发布了6 200余款车型碳足迹数据。《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指出,这一报告数据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碳足迹管理体系已经形成了清晰的路线图,这将显著提升我国车企的“双碳”意识,增强其碳核算能力,改善其碳减排效果。为应对欧盟新电池法案,2024年6月13日,在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支持下,电池行业领域百余家单位共同发布了锂电池核算体系。在太阳能光伏领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已经制定完成了《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光伏组件》等11项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系列标准,这些碳足迹核算标准已于2024年5月试运行。 碳关税制度是碳足迹管理的延伸,但如果我们跳出碳减排领域重新审视当前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制度,就会发现其正被异化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工具,严重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可能还将面临类似碳关税的更大外部减排压力,而要应对这些压力,我国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碳足迹管理体系,建立碳标识体系,提升出口产品碳足迹透明度,才能冲破发达国家的“碳壁垒”,在全球贸易中获得更大竞争优势。这也是当下我国推进碳足迹管理最为直接的现实意义。 2我国积极探索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为推动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国在一系列产业发展规划中都特别提出要探索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比如,2021年10月出台的《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企业开展碳足迹分析,健全企业碳排放和能效评价体系。2021年12月出台的《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研究制定光伏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制定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标准。2022年3月出台的《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碳足迹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参与全球标准规则制定。2022年1月出台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也提出要探索和建立畜禽养殖场及重点畜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除在细分行业中提出探索碳足迹标准外,我国还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集“新三样”碳足迹国家标准项目提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提出要对电动汽车、 3未来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碳足迹实施方案》为新时期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目标和新任务。方案提出 :到2027年,我国将初步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包括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标识认证及分级管理制度[1];至2030年,预计出台约20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建成具有广泛覆盖、高质量数据和国际影响力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全面建立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1]。为实现上述目标,《碳足迹实施方案》为未来我国碳足迹管理事业发展提出了四方面具体任务。 3.1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1)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将国际碳足迹核算方法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 标准化核算体系。这不仅涉及核算边界的界定,还包括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数据质量、溯源性的严格要求,以确保碳足迹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8]。 自愿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同时,指导行业企业开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并鼓励国资央企加强供应链碳足迹管理,率先开展相关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 (2)建立关键行业、关键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以团体标准为起点,通过实践验证后逐步上升为行业或国家标准,体现了标准的动态完善过程。此举有助于更精确地评估特定产品的碳排放情况,为我国后续碳管理和减排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3.3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 (1)追踪全球涉碳贸易政策新动向,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密切监测并分析全球主要经济体在涉碳贸易政策领域的最新动向,以及国际产品碳足迹规则的新发展趋势,深入探究各国政策背后的动机、实施效果及潜在影响,为我国在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时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在产品碳足迹领域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对话、磋商构建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国际涉碳贸易体系[8]。 (3)构建和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数据库要涵盖基础能源和大宗商品等关键领域,同时鼓励多方参与数据提交,以丰富和更新数据库内容。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精细度和全面性,为相关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提供坚实数据基础。 (2)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与国际接轨。发布并持续更新本地化的产品碳足迹因子,确保其既能反映我国实际生产条件,又具备国际可比性,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涉碳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着力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标准以及机构和人员资质评定等方面的互通互认,以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与可持续发展。 (4)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碳标识认证制度,有助于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整个社会的低碳转型。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可以推动企业自主开展碳足迹评价,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的低碳竞争力。这两项制度能形成差异化的市场机制,提升企业自主减排动力。 (3)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鼓励国内碳足迹评价认证机构与共建国家开展合作交流,研发符合共同国情和利益的碳足迹核算评价规则,并积极将其向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推广。 (5)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提下,鼓励企业逐步公开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这一制度将有助于增强企业碳足迹透明度,提升公众对碳减排认知度,助推全社会的低碳行动。 (4)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标准组织、世界贸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