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
- 理论基础:环境污染的社会化救济理论,认为环境污染损害属于社会损害,应通过保险、社会安全等机制由社会承担和消化损害。
- 特征:赔偿主体替代性、保险经营的风险性、承保范围的有限性、保险合同内容的特定性、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性。
- 功能:风险责任社会化,减少污染的经济刺激功能;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包括环境风险评估、风险监测、促进污染减排的经济激励。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国际经验
- 典型国家制度: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各有特点,如美国完善的环境立法和发达的金融市场、德国的强制环境责任、日本的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印度的公共安全责任保险等。
- 主要发展模式: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自愿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多数国家采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模式。
- 主要特征与发展趋势:立法保障、强制性保险的发展、承保范围扩大化、重视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建立环境救济基金。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进展
- 立法现状:在船舶运输、核能利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石油勘探开发等领域已有相关规定,但缺乏系统性立法。
- 实践与进展: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初的试点阶段和2006年以来的推广阶段,试点范围和行业不断扩大,取得一定成效。
- 主要特点:起步较晚,起点较高;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立法不足,试点先行;自愿优先,渐进完善。
- 面临的主要问题: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巨大、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推动难、地方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了解不够。
- 深层次原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保障、地方试点缺乏国家支持、缺乏激励机制、缺乏相应的标准。
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制度构想与政策建议
- 发展策略:根据经济形势调整发展策略,保持试点规模,加强基础研究。
- 制度构想:建立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部门协作与机构建设、环境损害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环境救济基金。
- 政策建议:完善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研究制定政策体系、采用强制与自愿结合的保险模式、制定环保标准、建立环境救济基金、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导中心、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