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关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研究的最新观点总结
一、对中美BIT的意义及其影响的认识
- 彼得森研究所前所长弗雷德·伯格斯坦认为,中美BIT对两国经济都极具重要性,其谈判及结果将超越任何其他协定,并对两国更广泛的国际经济政策乃至国内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 伯格斯坦与莫里斯·格林伯格呼吁美国与中国尽早达成自由贸易协定,BIT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步骤,预计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将在5年内从500亿美元上升到1600亿美元。
- 高级研究员布拉德·詹森指出,中美在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前景巨大,中国应减少制度障碍、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以提高商业性服务业水平和制造业附加值,美国则可扩大出口、减缓贸易逆差。
二、达成BIT需要考虑克服的若干障碍
- 伯格斯坦认为,美国国内政治气候使得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前景不明朗,国会无意通过自由贸易/投资协定,BIT作为条约需参议院2/3以上票数通过,但当前不确定性高;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可能是优先完成的谈判。
- 高级研究员杰夫里·肖特和凯瑟琳·西米诺指出,中国现行BIT保留歧视外国投资者或限制投资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与美方2012年范本差距较大。
- 高级研究员肖恩·曼纳与加利·霍夫鲍尔认为,中国国企在获得土地、贷款、补贴等方面存在不公平优势,美方对中国国企在美的并购交易存在国家安全审查顾虑,并质疑中国对国企选择性执法。
- 霍夫鲍尔、曼纳及西奥多·莫兰辩解称,CFIUS国家安全定义宽泛但透明,中国企业只要不构成威胁,交易不会被阻止;国会、公众、行业也可能以国家安全名义阻碍投资,但不应与CFIUS混为一谈。
三、关于推动中美BIT谈判的若干建议
- 统筹考虑中美两国各类双边/区域性贸易投资谈判,在综合框架下评估中美BIT签署对我国利益的影响,密切关注美方其他协定谈判进展,及时调整策略和要价。
- 加强有关国企的沟通阐释工作,发布《国有企业发展白皮书》消弭误解,深化国企改革,吸引美方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谈判中要求美方明确国企投资限制条款适用资格和条件。
- 完善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并购基本法》,阐释沟通中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文,消除美方误读。
- 统筹考虑负面清单与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加快成立类似CFIUS的国家海外投资委员会,提高美国滥用安全审查机制的成本,普及CFIUS运行知识,鼓励中国企业合理回应审查。
- 在公众、媒体、企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中进行全方位沟通,做好对在华有投资或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的沟通工作,发挥非官方渠道作用,中国企业需重视公众看法,采取恰当公关策略应对舆论和媒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