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2024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保局公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一批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CHS-DRG支付除外政策在北京试点实施。
- 政策内容:
- 除外支付名单:包括18个药品、4个耗材和2个诊疗项目,共计24项。
- 除外规则:
- 总费用是其所在DRG组次均费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药新技术费用占其病例总费用比例在64%(不含)以上。
- 病例结算在原病组支付标准基础上,新药新技术按照该病例中其实际发生费用与病组支付标准的次均药费、次均耗材费或次均诊疗费的差额核增支付。
- 第一批新药新技术的除外支付时间为2024-2026年。
- 退出除外支付规则:
- 除外支付有效期内,诊疗项目转归统一定价后,价格有调整且不符合数据验证标准的取消除外支付。
- 同通用名药品和耗材(含同类)纳入国家或本市集采范围的,取消除外支付。
- 除外支付有效期满后,依据使用数据情况纳入DRG支付。
- 核心观点:DRG除外支付政策使创新药械在支付端更加宽松,鼓励创新产品发展。在传统DRG支付体系下,医疗机构需自行承担超过支付标准的费用,医生因成本控制不愿使用创新药械,从而阻碍创新药械发展。该政策为创新药械提供更宽松的支付政策,使真正具备临床价值的产品获得使用机会,不因医保控费政策受限,利好我国创新药械的发展。
- 风险提示:医保支付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