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 目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依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 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企业文化、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等。
- 沟通方式:
- 多渠道(官网、新媒体、电话、邮箱等)、多平台(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形式(股东大会、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等)。
- 具体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方式并专人负责,保证畅通并及时公布变更。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开设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
- 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现场参观、座谈,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提前征询意见。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
- 规定需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提问,注重互动。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独立报道。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建立机制、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平台、保障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开展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活动。
- 组织架构: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归口管理,配备专人。
-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接待投资者或发布信息。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需提供支持和配合。
- 人员素质:
- 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了解公司及行业。
- 档案管理:
- 培训与咨询:
- 定期开展培训,鼓励参加相关培训,可聘请专业财经公关公司协助。
- 禁止行为:
- 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选择性披露、预测股价、未经授权发言、歧视中小股东、违反公序良俗等。
第五章附则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