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林草资源及其生态状况年度监测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 监测内容:涵盖林草资源地类、植被覆盖类型、自然属性、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的类型、格局、质量、功能效益等。
- 监测方法:采用遥感判读和地面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图斑监测和样地监测。图斑监测利用人工智能识别技术提取变化图斑,并进行验证核实;样地监测通过地面调查获取林草资源储量、质量、结构等信息。
- 数据组织:建立林草生态监测数据库和评价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资源数据、支撑数据、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 数据处理与统计:对监测数据进行预处理和统计,包括面积统计、储量统计、监测数据耦合等。
- 分析评价:对各类林草资源、林草生态系统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面积、构成、储量、结构、质量、生态状况、生态功能、生态服务价值等。
- 质量检查:对图斑监测数据和样地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变化图斑检查、图斑数据库检查、样地检查等,并评定监测评价质量。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完善监测评价技术标准规范,为制定和调整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支撑林长制督查考核、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编制林草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