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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新湖能源(原油)专题:OPEC+“被逼的”推迟增产

2024-12-12新湖期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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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新湖能源(原油)专题:OPEC+“被逼的”推迟增产

2024年进一步加强自愿减产 2024年OPEC+在2023年大幅减产基础上,多个国家进一步进行自愿减产,累计减产量高达580万桶/日,具体包含如下:1)2022年年底开始的除伊朗、利比亚及委内瑞拉的OPEC+成员国的200万桶/日的配额减产;2)2023年5-6月,多成员国宣布的自愿减产165.7万桶/日;3)2023年11月30日会议宣布的额外自愿减产220万桶/日。此外,2023年6月会议还对2024年各减产国产量配额作了调整,会上称在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OPEC+将其配额产量调整至4046万桶/日,较2023年配额产量下调139.3万桶/日。其中,配额下调量较大的国家有:俄罗斯(65万桶/日)、尼日利亚(36.2万桶/日)及安哥拉(17.5万桶/日);此外,将阿联酋配额产量上调了20万桶/日。当然,此次配额调整主要让这些国家的目标产量与其实际产量相匹配,但导致这些国家被迫放弃部分未使用的产量配额,尤其是安哥拉和尼日利亚。安哥拉2024年退出OPEC组织。因此,减产量叠加配额下调量,OPEC+的减产高达700万桶/日,占全球供应7%左右。下面具体来看一下2024年几次重要的OPEC+会议情况: 3月3日会议,俄罗斯还宣布在同一时期(2024年二季度)额外将生产和出口总量自愿削减47.1万桶/日,具体如下:4月:产量35万桶/日,出口12.1万桶/日;5月:产量40万桶/日,出口7.1万桶/日;6月:产量47.1万桶/日;俄罗斯的自愿减产是此前在2023年4月宣布的自愿减产50万桶/日的补充,该减产将持续到2024年12月底。出口减产将根据2023年5月和6月的平均水平。 6月2日OPEC+召开会议,会议决定:1)延长200万桶/日(2022年年底开始)的配额减产至2025年年底;2)延长165万桶/日(2023年5月开始)的自愿减产至2025年年底;延长220万桶/日(2024年Q1)的自愿减产至2024年Q3,计划从2024年10月-2025年逐步取消减产量,具体视市场情况待定。伊拉克、哈斯克斯坦及俄罗斯需在6月底前提交补偿减产计划;2025年,阿联酋增加了30万桶/日的产量配额,俄罗斯增加了10万桶/日的产量配额,整体会议略低于预期。 从各国减产情况来看,上半年部分减产国减产执行较差。从2024年1月至7月,伊拉克累计超产144万桶/日,哈萨克斯坦累计超产69.9万桶/日。这两国家于8月向OPEC秘书处递交了补偿减产协议,具体见下表。此外,俄罗斯产量也不达标。其余几个减产大国减产执行率尚可,只是阿联酋产量OPEC月报和IEA月报数据相差较大,OPEC月报给出的数据显示,阿联酋基本完成自愿减产减产,但IEA月报数据显示,阿联酋产量高于目标产量大约20万桶/日。 根据OPEC月报,伊拉克9月和10月产量出现显著下降。其10月产量为406.8万桶/日,仅高于目标产量7.1万桶/日;俄罗斯10月产量为900.9万桶/日,基本达标;哈萨克斯坦10月产量为129万桶/日,环比减少29.2万桶/日。 2025年继续减产 2025年12月5日,OPEC+线上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前,市场普遍预计此次会议继续推迟220万桶/日的自愿减产至2025年一季度末。实际会议结果如下:1)延长220万桶/日的自愿减产至2025年一季度末,后期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2025年4月开始回补产量,直至2026年9月底,历时18个月,较前期回补周期有所增加,具体见下表;2)延长166万桶/日自愿减产和200万桶/日的配额减产到2026年底;3)阿联酋从2025年4月开始要求增产30万桶/日,这是此前给予阿联酋配额上调幅度;俄罗斯2025年一季度配额为897.8万桶/日,4月份增至900.4万桶/日,2025年12月增至921.4万桶/日。 2025年,OPEC+仍是大幅减产的一年,而非OPEC+供应持续增长。特朗普重返白宫,若加大力度开采油田,尽管短期页岩油增速仍缓慢,但中期来看,仍有高质量的油田被发现,页岩油增速有所上升;非美国家中,巴西、奎亚那等国的FPSO船新产能仍有一定投放,加拿大TXM跨山管道的运营,解决其部分运输瓶颈,油砂可流入全球市场,适当降低对美国的依赖,必然带来油砂产量的增加。需求端,全球石油产品需求增量放缓至100-120万桶/日,而新能源替代还在持续进行中。 分析师(原油沥青):严丽丽审核人:施潇涵从业资格号:F3030757投资咨询号:Z0015062电话:021-22155621邮箱:yanlili@xhqh.net.cn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 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 资 者 使 用 本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 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