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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MI FA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今米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8300) 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年報之補充 公佈 茲提述今米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年報(「年報」)。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就年報提供有關本集團放債業務的額外資料。 放債業務 本集團透 過其 全資附屬公司皇璽資本(香港)有限公司(「皇璽資本」)(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獲發牌照以放債人身份經營業務)進行放債業務。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的公佈所 披露,皇璽資本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取得放債人牌照以開展放債業務,並由本集團以內部資源撥資。開展放債業務旨在透 過產 生利息收入拓寬本集團的收入來源(倘其認為合適),以提高本集團的 盈利能力及為股東提供更佳回報。 風險管理政策 本集團透 過於批准貸款前採納保守信貸風險評估政策及持續監察未償還應收貸款以管理其信貸風險。 (a)信貸審批流程 本集團於授出任何貸款前,會進行一系列信貸評估程序: (i)了解客戶及背景調查:本集團通 過獲取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背景資料了解客戶及進行風險評估程序,並確定 客戶的融資用途。負面媒體搜索及政治公眾人物(PEP)調查等背景調查,亦對客戶獨立展開。(ii)審閱客戶的財務能力:本集團根據(其中包括)企業客戶的財務狀況、業務表現、所經營行業的未來前景及股東背景,以及個人客戶的就業狀況、收入來源、還款來源及個人財務狀況,評估各客戶的信貸風險,確保客戶具備履行還款責任的財務能力。(iii)審閱客戶還款記錄及信譽:本集團亦於授出貸款前獲取 及審閱潛在客戶的還款記錄、破產、接管或清盤記錄。(iv)抵 押品:於適用情況下,本集團要求客戶提供擔保、抵 押品及╱或其他形 式的抵 押品,以確保償還貸款。 (b)信貸風險評估政策 於相關客戶提取貸款後,本集團積極檢討及監察貸款償還狀況,以確保所有利息及本金均按時支付,並密切跟進 逾期金額(如有)(如發出還款通知作為提醒,或發出催款函或展開其他追討行動(如有需要))。信貸政策會定期檢討及修訂(如有需要),以考慮現行市場及經濟狀況、法律及監管規定以及管理層認為重要的其他因素的變動。 貸款減值政策 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團貸款減值政策及相關減值評估以及就應收貸款確認的預期信貸虧損 撥備變動的詳情,請參閱年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4及5。 貸款組合及主要條款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團就應收貸款產 生利息收入約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 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約240,000港元)。該利息收入來自授予 一名個人借款人(據董事所深知為獨立第三方)的貸款,為期一年,年利率為12.0 %。該貸款以個人擔保及遠期支票作抵 押。該貸款已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悉數償還,而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錄得零應收貸款。 除上文所 披露者外,年報所載有關本集團放債業務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JIN MI FA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今米房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周峰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周峰先生、張苗女士及申文釵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何力鈞先生、林立升先生及劉慧卿女士。 本公佈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佈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 並無遺漏任何其他 事項,足以 令致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 生誤導。 本公佈將自其刊發日期起計最少一連七日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內「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本公佈亦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jmfgh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