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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证券研究报告 电气设备 行业快报 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意见出台,关注智能微网与虚拟电厂 投资评级领先大市(维持) 首选股票 事件点评 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统一行业认识,新型经营主体遇发展良机。《意见》将新型经营主体明确划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有利于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简化智能微电网、新能源直连等新型经营主体接入主网的难度,为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绿电供给提供便利,也在制度层面为全国范围内“隔墙售电”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今年4月,河南省连发3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征求意见稿,宣布开启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隔墙售电”模式,随着《意见》发布,“隔墙售电”模式在各省的发展有望获推进。 资料来源:聚源 升幅%1M3M12M相对收益1.393.26-2.25绝对收益-1.9627.4914.43 分析师张文臣SAC执业证书编号:S0910523020004zhangwenchen@huajinsc.cn周涛 分析师SAC执业证书编号:S0910523050001zhoutao@huajinsc.cn分析师申文雯SAC执业证书编号:S0910523110001shenwenwen@huajinsc.cn “四可”明确调度运行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随着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渗透率的快速攀升,系统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仅靠主网资源无法支撑,须挖掘配网层面的小微调节主体。《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5MW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特点,《意见》提出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可充分调动各类小微主体的调节能力,减少电网成本,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相关报告 电气设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发布,电力市场三步走战略明确-华金证券-电新-行业快报2024.12.3 明确资源聚合结算方式,虚拟电厂和微网新模式空间打开。《意见》指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批发市场中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加总形成,允许其通过被聚合资源之间的协同互补,提升整体效益。随着电改进一步深化与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虚拟电厂作为能源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可缓解极端天气下电力供需矛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消纳,在电力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下,有望打开盈利空间并完善商业模式,迎来发展提速期。未来电力系统将进入以用户为中心的时代,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电气设备:国网第三批电表中标公示,继续看好国内+海外双重需求景气-华金证券-电新-行业快报2024.11.29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宁德时代首次实现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福建启动2.4GW海风竞配【第 44期】-华金证券-电新-行业周报2024.11.24电气设备:竞配招标密集落地,关注海上风电起量-华金证券-电新-行业快报2024.11.20 投资建议:自2015年新一轮电改开启后,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辅助服务、现货市场以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面提速,此次《意见》明确电力新型经营主体,智能微网、虚拟电厂等用户侧商业模式发展潜力可期,此外持续看好电网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趋势,建议关注:国网信通、国电南瑞、许继电气、 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宁德时代全固态电池开始20Ah样品验证,硅料价格底部企稳【第42期】-华金证券-电新-行业周报2024.11.10 国能日新、朗新集团、四方股份等。 风险提示:电网投资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 投资评级说明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大于15%;增持—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至15%之间;中性—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在-5%至5%之间;减持—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在5%至15%之间;卖出—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大于15%。 行业投资评级: 领先大市—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领先10%以上;同步大市—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跌幅介于-10%至10%;落后大市—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落后10%以上。 基准指数说明: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分析师声明 张文臣、周涛、申文雯声明,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人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研究观点独立公正、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特此声明。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本公司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可以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本公司可以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本公司的客户发布。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本报告所载的信息、资料、建议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本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本报告中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价格、价值及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建议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将随时补充、更新和修订有关信息及资料,但不保证及时公开发布。同时,本公司有权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任何有关本报告的摘要或节选都不代表本报告正式完整的观点,一切须以本公司向客户发布的本报告完整版本为准。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提请客户充分注意。客户不应将本报告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惟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无论是否已经明示或暗示,本报告不能作为道义的、责任的和法律的依据或者凭证。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亦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转发、篡改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声明条款具有惟一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负完全责任,我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0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7层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0楼05单元 电话:021-20655588网址:www.huajin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