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 8620 2024/2025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之 定 位 乃 為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之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 之 中 小 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上 市 之 市 場。有 意 投 資 者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之 潛 在 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之 考 慮 後 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一 般 是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之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主 板 買 賣 之 證 券 承 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對 本 中 期 報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中 期 報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 中 期 報 告 乃 根 據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提 供 有 關 亞 洲 速 運 物 流 控 股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本 集 團」或「我 們」)之 資 料。本 公 司 董 事(統 稱「董事」,單 獨 稱 為「各 董 事」)願 對 本 中 期 報 告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各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查 詢 後 確 認,就 彼 等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本 中 期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完 整,並 無誤 導 或 欺 詐 成 份,且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其 他 事 項,致 使 本 中 期 報 告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或 本 中 期 報 告 有所誤導。 公司資料3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5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9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0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2 披露其他資料28 公司資料 提名委員會 徐倩珩女士(主席)陳志豪先生府磊先生 執行董事陳烈邦先生(主席)陳宇先生(行政總裁) 非執行董事蔡穎恒先生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獨立非執行董事 府磊先生陳志豪先生徐倩珩女士 香港新界葵涌葵豐街38–42號大鴻輝(葵涌)中心二期3樓 葉峻銘先生(註冊會計師) 陳宇先生 夏禮文律師行香港金鐘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15樓 陳宇先生葉峻銘先生 審核委員會 府磊先生(主席)陳志豪先生徐倩珩女士 薪酬委員會 陳志豪先生(主席)府磊先生徐倩珩女士 公司資料(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香港九龍觀塘開源道79號鱷魚恤中心21樓 大華馬施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www.asia-expresslogs.com 8620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於2024年9月30日 (a)該 金 額 指 本 公 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成 立 之 附 屬 公 司 的 法 定 儲 備。根 據 中 國 相 關 法 律,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將 除 稅 後 純 利 至 少10%(根據 相 關 會 計 原 則 及 於 中 國 成 立 的 企 業 適 用 的 財 務 法 規 釐 定)轉 入 不 可 分 派 儲 備 金,直 至 儲 備 結 餘 達 到 其 註 冊 資 本 的50%為 止。此 儲 備 轉 撥須於向擁有人分派股息前作出。有關儲備金可用於抵銷過往年度的虧損(如有),除非清盤,否則不可分派。 (b)於2023年5月16日,根 據 日 期 為2023年4月28日 之 配 售 協 議 之 條 款 完 成 根 據 於2022年8月22日 在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通 過 的 本 公 司 普 通決 議 案 授 予 董 事 的 一 般 授 權 項 下 之 新 股 配 售。合 共48,000,000股 配 售 股 份 經 已 按 配 售 價 每 股 配 售 股 份0.157港 元 成 功 配 售 予 至 少 六 名 獨 立第三方。 1. 本 公 司 於2018年1月2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法 例 第22章《公 司 法》(1961年 第3號 法 例,經 綜 合 及 修 訂)在 開 曼 群 島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股 份」)已 於2020年4月20日 於 聯 交 所GEM上 市(「上 市」)。本 公 司 的 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地址披露於本中期報告「公司資料」一節。 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為3C Holding Limited(「3C Holding」),其為一家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陳烈邦先生及陳宇先生最終控制。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投 資 控 股。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提 供 空 運 貨 站 營 運 服 務、運 輸 服 務 以 及倉儲及其他增值服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為本公司的功能貨幣。 2.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歷 史 成 本 法 編 製。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會」)頒 佈 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及GEM上 市 規 則 第18章 的 適 用 披露 規 定 編 製。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未 包 括 全 套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財 務 報 表 所 須 的 全部資料,並應與本集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3. 於 本 期 間,本 集 團 已 採 納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所 頒 佈 與 其 營 運 有 關 並 於2024年4月1日 開 始 的 會 計 年 度 生 效 的 所有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包 括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香 港 會 計準 則」)及 詮 釋。採 納 該 等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並 未 導 致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的呈 列 以 及 就 本 期 間 及 過 往 期 間 呈 報 的 金 額 出 現 重 大 變 動。本 集 團 並 未 應 用 已 頒 佈 但 尚 未 生 效 的 新 訂 香 港 財務 報 告 準 則。本 集 團 已 開 始 評 估 該 等 新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影 響,但 尚 未 能 說 明 該 等 新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則是否將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4. 收益指就一般業務過程中提供的服務收取及應收的款項。 本集團於有關期間的收益分析如下: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分 部 乃 根 據 就 資 源 分 配 及 表 現 評 估 向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即 本 集 團 管 理 層)呈 報 的 資 料 釐 定。就 管 理 而 言,本 集 團 根 據 其 服 務 經 營 一 個 業 務 單 元,其 經 營 分 部 為 提 供 空 運 貨 站 營 運 服務、運 輸 服 務 以 及 倉 儲 及 其 他 增 值 服 務。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 監 管 業 務 單 元 整 體 收 益、綜 合 業 績、資 產 及 負 債,並 定 期 審 閱 根 據 符 合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會 計 政 策 編 製 的 財 務 資 料,與 編 製 本 報 告 所 用 者 一 致,而 不 附 其他離散資料。因此,除呈列實體層面的資料外,概無呈列有關分部資料的分析。 4. 於兩個期間,本集團的收益來自向客戶提供空運貨站營運服務、運輸服務以及倉儲及其他增值服務,而收益則確認為客戶隨時間滿足的履約責任收取並消耗本集團履約所帶來的利益。 分 配 至 未 償 付(或 部 分 未 償 付)履 約 責 任 的 交 易 價 格 總 額 於 截 至2023年 及2024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的 兩 個 報告期末為零。 地理資料 本集團的業務營運主要位於香港及中國。 有 關 本 集 團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的 收 益 資 料 按 營 運 地 點 呈 列。自 跨 境 運 輸 服 務 產 生 的 收 益 乃 根 據 合 約 協 定 及 實 施的地點呈列。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4. 地理資料(續) 有關本集團非流動資產(不包括租金按金)的資料按資產地理位置呈列: 於2024年9月30日及2024年3月31日 主要客戶資料 相應期間來自貢獻本集團收益10%以上的客戶收益如下: 5. 根 據 利 得 稅 兩 級 制,合 資 格 集 團 實 體 的 首2百 萬 港 元 的 溢 利 按8.25%徵 稅,超 過2百 萬 港 元 的 溢 利 按16.5%徵稅。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資格的集團實體溢利將繼續按16.5%的統一稅率徵稅。 由 於 截 至2024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於 香 港 並 無 未 動 用 稅 項 虧 損 以 抵 銷 應 課 稅 溢 利,故 並 無 就 香 港 利 得 稅 計提撥備。 於 兩 個 期 間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均 按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25%計 算。根 據 中 國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本 公 司 其 中 一 家 中國附屬公司於兩個期間須繳納10%中國企業所得稅,因該附屬公司符合小型企業的資格,可享較低稅率。 6. 7. 董事會並未派付、宣派或建議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股息。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續)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8. 每股基本盈利基於以下數據計算: 股份數目: 9. 截 至2024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添 置 約768,000港 元 的 汽 車、84,000港 元 的 租 賃 物 業 裝 修、22,000港 元的 辦 公 室 設 備 以 及27,000港 元 的 傢 具 及 固 定 裝 置(截 至2023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約285,000港 元 的 租 賃 物 業裝 修、356,000港 元 的 機 器、13,000港 元 的 辦 公 室 設 備 以 及34,000港 元 的 傢 具 及 固 定 裝 置)。截 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出售賬面值約118,000港元的汽車及約35,000港元的機器(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賬面值約324,000港元的汽車及約232,000港元的租賃物業裝修)。 截 至2024年9月30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就 賬 面 值 約 為4.0百 萬 港 元 的 汽 車 確 認 使 用 權 資 產(截 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汽車相關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