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4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基本情况
- 双方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 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 合作目的:利用秀山县光照和土地资源,发挥广州发展新能源专业优势,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 合作内容:新能源公司开发4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
- 项目条件:获得建设指标并具备开工条件后,6个月内动工,12个月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 政府支持:协助争取国家优惠政策、上报重庆市能源局、维护开发运营权益、优先开发权、协调审批手续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该协议将扩大公司光伏发电产业规模,拓展中西部地区新能源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 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 协议为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投资事项实施内容、进度和周期存在变动可能,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为初步预估,实际规模将根据项目推进确定。
-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明确后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