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五个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协议》,合作建设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基本情况
- 协议双方:甲方为天津市西青区五个镇人民政府,乙方为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决策程序: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 审批程序:协议签署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 合作目的:乙方发挥新能源领域专业优势,在天津成立北方区域总公司及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风力、光伏发电项目。
- 合作内容:
- 乙方计划在天津市西青区五个区域建设容量约750兆瓦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58亿元。
- 成立北方穗发(天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作为北方区域总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 成立天津西青穗发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
- 天津西青穗发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将参与项目配套道路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 甲方将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及合规性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签订协议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开拓北方市场,加快推进全国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重大风险提示
- 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投资事项为意向,具体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和周期存在变动可能。
- 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为初步预估,实际规模将根据后续项目推进确定。
-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