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将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兴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中期业绩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二三年相应期间的相关比较未经审核数据及相关说明附注如下: 未经审核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40,768 53,473 (34,917) (35,960 5,851 17,513 162 899 (13,161) (12,838 (648) (744 (7,796) 4,830 (403) (1,093 (8,199) 3,737 (2.18)港仙 0.99港仙 ) 附注 收入3 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 毛利 其他收入 行政开支) 融资成本)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溢利5 所得税开支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溢利及全面(开支)╱收入总额 每股(亏损)╱盈利 —基本及摊薄8 未经审核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149,288 138,482 — 1,572 149,288 140,054 2,785 2,785 12,504 22,800 8,677 2,204 13,244 13,288 37,210 41,077 23,502 26,636 5,095 5,734 7,966 6,129 36,563 38,499 ) 附注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支付的按金 流动资产 存货 贸易应收款项9 预付款项及按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0 租赁负债借款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647 2,578 149,935 142,632 16,928 — 2,531 2,943 4,004 5,421 17,779 17,376 41,242 25,740 108,693 116,892 3,760 3,760 104,933 113,132 108,693 116,892 ) 附注 流动资产净额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借款 其他应付款项租赁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资产净额资本及储备 股本储备 权益总值 未经审核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股本 股份溢价 其他储备 留存溢利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经审核) 3,760 57,801 6,000 49,331 116,892 期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 — — 8,199 8,199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3,760 57,801 6,000 41,132 108,693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经审核) 3,760 57,801 6,000 49,899 117,460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 — — 3,737 3,737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3,760 57,801 6,000 53,636 121,197 未经审核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5,243 8,348 (20,936) 3,721 15,649 (8,926 (44) 3,143 13,288 14,207 13,244 17,350 ) 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的现金净额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的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增加净额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受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初始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在联交所GEM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弥敦道83–87号华源大厦2楼A4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i)提供建筑设备的租赁服务,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及发电机;及(ii)设备及零部件贸易。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董事认为,本集团的直接母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兴吉有限公司(“兴吉”,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2.重大会计政策 (A)合规声明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二四年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GEM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除采纳新会计政策及因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导致会计政策变动外,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呈列者相同。 (B)编制基准 编制二零二四年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二零二四年中期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之应用及所申报之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数额。该等估计及有关假设乃基于过往经验及管理层相信于该等情况下乃属合理之各项其他因素为基准而作出,所得结果构成管理层就目前未能从其他来源而得出之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所作判断之基准。实际结果或会有别于该等估计。 2.重大会计政策(续) (B)编制基准(续) 本集团持续检讨所作估计及相关假设。倘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影响该期间,则修订仅在修订估计的期间确认,或倘修订同时影响现时及未来期间,则会在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二零二四年中期财务报表尚未获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惟已获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二零二四年中期财务报表乃以本集团之功能货币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注明外,所有数值均凑整至最接近千位数。 3.收入 收入(亦为本集团营业额)指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来自租赁及相关服务之已收收入及应收款项,概述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租赁及相关服务 40,768 52,420 设备及零部件贸易 – 1,053 总计 40,768 53,473 4.分部资料 主要经营决策者获认定为执行董事。本集团根据向执行董事定期呈报用于决策资源分配及审阅表现的内部财务资料厘定经营分部。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执行董事视租赁及相关服务为本集团的唯一经营分部。 5.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溢利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溢利已扣除╱(计入):核数师酬金 294 284 出售存货及消耗物料的成本 763 1,269 汇兑收益净额 (113) (1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1,577 2,08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0,173 8,629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3,245 12,953 —退休成本 247 261 6.所得税开支 未经审核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所得税开支为: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 即期税项 — — 递延税项开支 403 1,093 所得税开支 403 1,093 香港利得税 根据利得税两级税率制度,本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须就估计应课税溢利的首2百万港元按8.2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并就超过2百万港元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须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 6.所得税开支(续) 来自其他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有关税务管辖区的任何所得税。 7.股息 董事会不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8.每股(亏损)╱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基本(亏损)╱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用以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溢利 (8,199) 3,737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用以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附注) 376,000 376,000 每股基本(亏损)╱盈利 (2.18)港仙 0.99港仙 附注: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应占亏损8,199,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溢利3,737,000港元)及期内已发行376,000,000股(二零二三年:376,000,000股)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由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存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亏损)╱盈利与每股基本(亏损)╱盈利相同。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12,951 23,247 (447) (447 12,504 22,800 9.贸易应收款项 ) 贸易应收款项 减:亏损拨备)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2,659 7,308 5,801 10,723 2,697 2,760 838 1,689 509 320 12,504 22,800 本集团主要以信贷方式与现有客户订立贸易条款。信贷期为30日或以销售及租赁协议协定条款为准。本集团按发票日期之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减值)的账龄分析如下: ) 不超过一个月 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涉及与本集团有良好往绩记录的客户。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毋须就该等结余计提减值拨备,因为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而结余仍属可全数收回。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2,698 11,955 12,881 14,256 10,454 3,368 26,033 29,579 (2,531) (2,94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