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之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將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興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 中期業績 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相應期間的相關比較未經審核數據及相關說明附註如下: 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 未經審核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受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股份」)初 始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在 聯 交 所GEM上 市。本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地 址 為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及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彌敦道83–87號華源大廈2樓A4室。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吊船及其他建築設備的買賣、安裝及租賃。 董事認為,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興吉有限公司(「興吉」,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2.重大會計政策 (A)合規聲明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二三年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以及GEM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除採納新會計政策及因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導致會計政策變動外,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呈列者相同。 (B)編製基準 編製二零二三年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計量基準為歷史成本基準。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二零二三年中期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政策之應用及所申報之資產、負債、收入及開支數額。該等估計及有關假設乃基於過往經驗及管理層相信於該等情況下乃屬合理之各項其他因素為基準而作出,所得結果構成管理層就目前未能從其他來源而得出之資產及負債之賬面值所作判斷之基準。實際結果或會有別於該等估計。 2.重大會計政策(續) (B)編製基準(續) 本集團持續檢討所作估計及相關假設。倘會計估計的修訂僅影響該期間,則修訂僅在修訂估計的期間確認,或倘修訂同時影響現時及未來期間,則會在修訂期間及未來期間確認。 二零二三年中期財務報表尚未獲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審核,惟已獲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二零二三年中期財務報表乃以本集團之功能貨幣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註明外,所有數值均湊整至最接近千位數。 3.收入 收入(亦為本集團營業額)指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來自租賃及相關服務以及設備及零部件貿易之已收收入及應收款項,概述如下: 4.分部資料 主要經營決策者獲認定為執行董事。本集團根據向執行董事定期呈報用於決策資源分配及審閱表現的內部財務資料釐定經營分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執行董事視租賃及相關服務以及設備及零部件貿易為本集團的唯一經營分部。 6.所得稅開支 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所得稅開支為: 香港利得稅 根據利得稅兩級稅率制度,本公司其中一間附屬公司須就估計應課稅溢利的首2百萬港元按8.25%的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並就超過2百萬港元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的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其他附屬公司須分別按16.5%的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 6.所得稅開支(續) 來自其他稅務管轄區的所得稅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毋須繳納有關稅務管轄區的任何所得稅。 7.股息 董事會不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任何股息(二零二二年:無)。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按以下數據計算: 盈利: 附註: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應佔溢利3,737,000港元(二零二二年:5,865,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376,000,000股(二零二二年:400,000,000股)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存在攤薄普通股,故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本集團按發票日期之貿易應收款項(扣除減值)的賬齡分析如下: 已逾期但未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涉及與本集團有良好往績記錄的客戶。根據過往經驗,本集團董事認為毋須就該等結餘計提減值撥備,因為信貸質素並無重大變動,而結餘仍屬可全數收回。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 所有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預期將於一年內結清,惟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應付款項4,398,000港元(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6,575,000港元)除外。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計入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應付款項為9,127,000港元(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1,617,000港元)按固定年利率5%計息,並無擔保,且將於二零二五年到期。 本集團按發票日期的貿易應付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不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但不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但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及前景 本集團主要從事(i)提供臨時吊船及其他設備的租賃服務,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及發電機;及(ii)設備及零部件貿易,主要包括固定吊船、馬達及鋼纜。 租金及相關服務 本集團已向客戶提供臨時吊船、塔式起重機及發電機,用作房屋建築或維修及翻新用途。我們亦提供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調試、維修、維護、頂升或下降、檢驗服務及運輸等相關服務。 設備及零部件買賣 憑藉我們既有的客戶及供應商基礎,我們亦主要於香港從事設備及零部件買賣,主要包括固定吊船、馬達及鋼纜,藉此進一步加強我們滿足客戶需求的能力。我們向主要位於德國、比利時、西班牙、新加坡及中國的供應商採購設備及零部件,並主要將有關設備及零部件出售予香港的建築承建商及貿易公司。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收入增加,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48.9百萬港元收入增加約9.4%至約53.5百萬港元。於二零二三年九月,本集團收購一套塔式起重機,此舉為我們資本投資的一部分,將有助本集團擴張塔式起重機租賃服務及滿足香港樓宇建造項目日益增長的需求(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的公告)。本集團將通過執行靈活的策略應對重重市場挑戰而致力進一步提升其核心業務的收入表現,並將不斷強化塔式起重機租賃服務以把握市場需求。 展望未來,本集團將繼續對其業務策略採用積極謹慎的方法,旨在長足提高本集團之盈利能力及提升股東價值。 財務回顧 收入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收入增加,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收入約48.9百萬港元增加約9.4%至約53.5百萬港元。該增加主要是由於塔式起重機租賃及相關服務所產生之收入增加所致。 銷售及提供服務成本 本集團的銷售及提供服務成本維持相對穩定,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為36.0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36.8百萬港元)。銷售及提供服務成本主要為銷售存貨及消耗材料成本、員工成本、分包費用、設備租金及折舊。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團的毛利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12.1百萬港元增加約44.8%至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約17.5百 萬 港 元,毛 利 率 約 為32.8%(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24.7%)。毛利增加主要是由於本期間的收入增加所致。 其他收入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分別確認其他收入約0.9百萬港元及約2.7百萬港元。該減少主要是由於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收取防疫抗疫基金補貼計劃收入約0.5百萬港元及收回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約1.9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自防疫抗疫基金資助計劃收取收入為零,以及收回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約0.9百萬港元)所致。 行政開支 我們的行政開支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7.4百萬港元增加約5.4百萬港元或73.5%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12.8百萬港元。該增加主要由於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虧損、員工成本以及董事酬金增加所致。 融資成本 我們的融資成本維持穩定,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為74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789,000港元)。 期內溢利及全面收入總額 本集團的溢利及全面收入總額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5.9百萬港元減少約36.3%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約3.7百萬港元。該減少主要是由於(i)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行政開支增加,主要原因為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虧損、員工成本及董事酬金增加;及(ii)其他收入減少所致。 流動資金及資本來源 本集團乃透過合併業務、借款及融資租賃所得現金流量為業務提供資金。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擁有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17.4百萬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4.2百萬港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主要是由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收回貿易應收款項所致。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我們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附息應付款項、租賃負債、貸款及借款約為22.6百萬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31.1百萬港元),該等款項均以港元計值。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我們的資產負債比率乃根據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的附息應付款項、租賃負債、貸款及借款的總額除以期末╱年末權益總額再乘以100%計算得出,即約18.7%(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約26.5%)。本集團的財政狀況良好且穩健。憑藉可動用的銀行結餘及現金以及銀行融資,本集團具備充裕流動資金以滿足資金需求。 資本架構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上市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份(「股份」)成功於聯交所GEM上市。本公司的股本僅包括普通股。於上市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為4,000,000港元,且已發行普通股數目合共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0.01港元。 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期間,根據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本公司合共購回24,000,000股股份,佔當時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