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方法和模型回溯检验报告(2023年度) 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监管文件精神和要求,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评级方法和模型的使用情况和表现开展年度回溯检验。 从准确性看,联合资信所评企业各级别平均累积违约率基本呈随级别降低而上升的趋势,所评企业信用等级与债券利差均值具有反向的单调关系,联合资信的评级模型表现出较好的信用风险区分能力。 从稳定性看,联合资信所评企业的信用等级整体稳定率较高,各级别一年期的稳定率总体保持在90%以上,2023年内无信用等级大跨度调整发生;所评代表性企业信用级别保持稳定,年内未发生评级调整。联合资信的评级模型输出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能够及时揭示所评对象的信用风险变化。 从集中度和区分度看,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较为分散,占比5%以上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达到8个,具有较高的区分度;所评非金融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较为集中,占比5%以上的主体信用级别为3个。联合资信所评金融企业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和主体信用级别均具有较高的区分度,占比5%以上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达到7个,占比5%以上的主体信用级别为5个。整体看,联合资信的评级模型对所评企业的信用风险具有较高的区分度。 一、准确性检验 (一)违约率检验 1.数据来源和统计范围 本报告主要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质量检验操作指南(2024年3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结果质量检验制度(2024年5月)》进行平均累积 违约率检验。期初存续样本包括期初联合资信公开市场所评的存续金融债券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含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2和担保主体。统计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Wind。 平均累积违约率的检验对象分以下两个类型:(1)非金融企业;(2)金融企业3。违约主体是期初存续样本在观察年度内发生违约的主体。违约主体的判定方面,以官方渠道4发布的债券违约信息为准。(1)若主体发行的债券本金或利息发生未能按期兑付或主体破产重整提前到期未兑付的情形,即判定为违约;(2)若债券未按期偿付由第三方代偿,虽然债项并未违约,但主体仍会被判定为违约;(3)若由于操作失误或支付系统故障造成主体未及时偿付,并在当天或下一工作日完成了偿付,此种情形不被定义为违约。 2.统计方法 联合资信采用静态池法统计平均累积违约率。静态池由每年年初建立的某类等级的全体债券发行人组成,不考虑债券的发行时间。由于发行人信用等级可能发生迁移,所以债券发行人存在属于多个静态池的可能性。当一个债券发行人违约,其违约将被记录到其过去所有曾属于的静态池。对于已经出现违约的债券发行人,将被从后续的静态池中剔除。 平均累积违约率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平均边际违约率。平均边际违约率是指发行人在第n年之前均未违约,而在第n年中发生违约的平均历史频率,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其中,dn,R:信用级别为R的发行人的n年平均边际违约率; Y为平均边际违约率计算区间的终点,Y0为区间起点5; 𝑀ny𝑅:在y年初建立的群组中,信用级别为R的发行人在y+n-1年中发生违约的个数;发行人发生违约情形即应纳入“违约企业数量”统计; 𝑁ny𝑅:在y年初建立群组中,信用级别为R的发行人在y+n-1年初仍存续个数。 (2)计算平均边际生存率。由平均边际违约率dn,R,可以计算得到平均边际生存率𝑆n,𝑅,具体公式为: (3)计算平均累积生存率。等级为R的发行人在T年的平均累积生存率𝑆𝑇,𝑅可以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4)计算平均累积违约率。等级为R的发行人在T年的平均累积违约率𝑁𝐷𝑇,𝑅,计算公式为: 3.非金融企业平均累积违约率 总体看,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各级别平均累积违约率基本呈随级别降低而上升的趋势。 4.金融企业平均累积违约率 联合资信所评金融企业未发生违约,历史违约率统计均为零。 (二)利差检验 1.数据来源和统计范围 利差检验研究对象为联合资信所评主体公开发行的一般中票票据(简称“中票”)、一般企业债券(简称“企业债”)、公司债券(简称“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的利差情况。根据上述券种期限分布情况,选取样本数量较多的各券种期限类型进行利差检验,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债券样本以发行起息日为准。对非金融企业,选用三年期公开发行的中票、企业债和公司债;对金融企业,选用三年期商业银行债。所有券种样本均不含政府支持机构(发行人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发债券,并剔除有担保、浮动利率、永续债/可续期债券。若债券存在赎回或回售选择权, 则期限为行权期限,例如债券的含权期限为“3+2”,则期限为3年。债券评级机构以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为主,数据来源于Wind。 2.检验方法 本报告选用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基准利率,利差等于票面利率减去起息日同期限基准利率,选用Mann-Whitney U两独立样本非参数检验方法,采用双尾检验,5%显著性水平。 3.利差统计分析 从全样本利差统计看,2023年,联合资信所评企业信用等级与债券利差均值具有单调关系,即信用等级越低,利差均值越高。分板块看,无论非金融企业,还是金融企业,联合资信所评企业信用等级与债券利差均值均保持前述单调关系。总体看,联合资信的评级模型表现出较好的信用风险区分能力。 4.利差显著性检验 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联合资信所评不同信用等级间的利差均存在显著性差异,表现出较好的信用风险区分能力。 二、稳定性检验 (一)评级迁移率矩阵 1.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 期初存续样本包括期初联合资信所评的存续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含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和担保主体,期初已披露的主动评级主体,数据来源于Wind。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迁移统计期初特定级别发行人至期末所处各信用等级状态分别占期末存续评级数量的比例,若在期末因违约、兑付或终止评级而无信用等级的,则视具体情形将其纳入到违约、兑付或终止评级的统计中。迁移矩阵中等级变动的状态分为“期末级别”和“期间评级情形”两栏,此两栏每一行加总各为100%。“期末级别”栏目,根据期初各级别发行主体在期末的有效级别和期间内违约、到期兑付、终止评级前的有效评级,计算数量占比。“期间评级情形”包含“存续6”“违约7”“到期兑付8”“终止评级(其他)9”四项,根据四项情形各自数量计算相应占比。 信用等级迁移矩阵统计对象分以下两个类型:(1)非金融企业;(2)金融企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期初统计范围包括联合资信所评的期初存续的主体评级,不包括期初已发生违约的、统计期内新发债券的发行主体;若发行主体在时间区间内存在 多次评级调整的,以期限内最后一次公布的主体级别为期末级别。 2.非金融企业等级迁移及违约率矩阵 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的信用等级整体稳定率较高,各级别一年期的稳定率总体保持在90%以上。 3.金融企业等级迁移及违约率矩阵10 联合资信所评金融企业的信用等级总体稳定率较高,各级别一年期的稳定率均保持在90%以上。 (二)大跨度调整11 联合资信对信用等级大跨度调整建立了回溯检验制度,2023年所评企业未发生大跨度调整,表明联合资信的评级模型能够及时揭示所评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具有较强的预警能力,有效规避级别大跨度调整的发生。 (三)代表性企业评级调整 2023年,联合资信列入代表性非金融企业共61家,所有代表性企业信用级别均保持稳定,未发生评级调整,表明联合资信的评级模型输出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三、集中度和区分度检验 (一)集中度分析 1.非金融企业个体信用状况和最终信用级别 总体看,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较为分散,主要分布于a+、aa、aa+、a-、aaa、aa-、bbb、a等级别;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较为集中,主要分布于AA、AA+和AAA等级别。 2.金融企业个体信用状况和最终信用级别 总体看,联合资信所评金融企业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较为分散,主要分布于aa+、aaa、aa-、aa、a-、a、a+等级别;联合资信所评金融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较为分散,主要分布于AAA、AA+、AA、A+和AA-等级别。 (二)区分度分析 1.非金融企业个体信用状况和最终信用级别 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占比5%以上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达到8个,整体区分度较高;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占比5%以上的主体信用级别为3个。 2.金融企业个体信用状况和最终信用级别 联合资信所评金融企业占比5%以上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达到7个,整体区分度较高;联合资信所评非金融企业占比5%以上的主体信用级别为5个,整体区分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