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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投公司“退平台”怎么看?

2024-11-12张妍远东资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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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投公司“退平台”怎么看?

今年城投公司“退平台”怎么看? 摘要 在本轮化债以来,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通过企业披露或官方披露等形式表明退出地方融资平台或不属于地方融资平台(简称“退平台”)。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今年以来(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下同)共有327家城投公司宣布“退平台”;数量虽然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为历史数据中的较高年份。 相关研究报告: 1.《外部支持下的股东支持如何评价?》,2022.03.15 从主体地区分布来看,声明主体涉及21个省(市、区)。江苏、浙江和山东省作为东部经济大省,城投公司数量在全国各省中排在前列,这三个省声明“退平台”主体数量多的原因可能与自身城投公司数量较多,政府需要压降城投公司数量有关。另外,一些债务压力大,化债重点的省份也有较多的“退平台”主体。12个化债重点省份中,天津、重庆、贵州在今年均有“退平台”主体。 2.《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母、子公司评级方法比较》,2021.09.01 从声明主体行政级别看,声明主体中大多为区县级城投公司,占总数量的比重为59.26%.这可能是由于区县级城投公司往往存在所在区域财政实力不强、业务较少、信用资质较低等问题,因此风险较高。从行政级别看,声明“退平台”主体的主体级别集中在AA+和AA级别,占比在45%左右。另外,声明“退平台”主体中,有77%的主体为发债公司。 3.《中外信用评级机构商业地产行业评级技术比较》,2021.04.29 4.《中外信用评级机构航空运输行业评级技术比较》,2021.01.18 从原因上看,公布“退平台”的一个原因由于“名单制”监控隐性债务及化债政策,即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另一个原因是地区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压降融资平台数量。 压降融资平台数量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项有效举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投“退平台”实际上是其满足监管要求,满足剥离其作为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政策要求而做的行为,并不是为了突破监管融资限制。今年下半年“退平台”的公告表述与之前有一定差异。一些城投公司的公告表述为“公司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为落实国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要求,公开征求各金融债权人是否同意我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出现这类表述的原因可能与网传央行、财政部等多部门在8月联合印发的150号文有关。网传150号文提出对于2027年6月末未完成退出的企业将由省级政府接手并继续进行退出操作。这也反映出国家对于剥离城投公司融资平台职能的坚定决心。另外,对于这类公司后续信用状况分析,应重点关注其是否进行了“真转型”,因为退平台并不意味着完成了转型。另外,这类公司将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和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债务问题。这也要求公司应提升其业务运作的效率和盈利水平。 在本轮化债以来,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通过企业披露或官方披露等形式表明退出地方融资平台或不属于地方融资平台(简称“退平台”)。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今年以来(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下同)共有327家城投公司宣布“退平台”。基于此,本文将对这类宣布“退平台”的城投公司进行结构性梳理和分析。 一、今年城投公司“退平台”现状 根据“退平台”的城投公司的声明溯源可以看到,“退平台”城投公司多数通过企业披露或者官方披露等方式,声明自身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披露的表述多包含“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退出融资平台名单”等。这里的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包括2010年原银监会监控城投公司银行贷款的政府融资平台名单、财政部在地方债务管理系统中认定的融资平台名单以及监管界定的其他名单。 今年以来,声明“退平台”的城投公司共计327家,数量虽然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为历史数据中的较高年份。声明“退平台”的主体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但是2009年至2014年的数量均不多。2015年为城投公司“退平台”的一个高峰(见图1),这一时期“退平台”主体较多的原因可能是由于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43号文,43号文要求“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这就导致2015年有很多城投公司声明自身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2023年声明“退平台”的城投公司数量也出现一个小高峰,且主要集中在2023年下半年。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同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在“遏增化存”的政策基调上,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收紧城投公司的融资政策。这就导致不少城投公司声明“退平台”进而突破名单限制。 从主体地区分布来看,声明主体涉及21个省(市、区);具体来看,“退平台”主体分布区域前5的省份分别为江苏、浙江、重庆、山东和江西,合计数量为204家,占今年总声明“退平台”主体的数量的比重为62.39%。声明的城投公司中有68家位于江苏省,数量最多;其次是浙江省和重庆市,分别有50家和35家。江苏、浙江和山东省作为东部经济大省,城投公司数量在全国各省中排在前列,这三个省声明“退平台”主体数量较多的原因可能与自身城投公司数量多,政府需要压降城投公司数量有关。另外,一些债务压力大,重点化债省份也有较多的“退平台”主体。12个化债重点省份中,天津、重庆、贵州在今年均有“退平台”主体。 从声明主体行政级别看,声明主体中大多为区县级城投公司(见图4),占总数量的比重为59.26%;其次是地市级城投公司,占比为38.27%;省级城投公司数量占比最小,仅为2.47%。区县级城投公司往往存在所在区域财政实力不强、业务较少、信用资质较低等问题,因此风险较高,这可能也是各地推动区县级城投公司“退平台”的原因。从行政级别看(见图5),声明“退平台”公司的主体级别集中在AA+和AA级别,占比在45%左右,而高等级主体(AAA)较少,数量占比仅为11.55%。另外,声明“退平台”主体中,有77%的主体为发债公司,23%的主体为非发债公司。 二、为何城投公司声明“退平台”? (一)隐性债务化解 城投公司“退平台”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国家“名单制”监控隐性债务及化债政策。“名单制”监管其实是监管部门监控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融资平台,是对融资平台债务监控的一个手段。 从历史年份“退平台”的数据可以看到,“退平台”数量的每次小高峰的产生都是与前期发布的债务监管政策或“名单制”监管有一定关系。我国城投的名单制管理最早为2010年原银监会建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这个名单的产生的原因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推出4万亿元刺激政策,在此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再叠加政策支持城投公司发展的背景下,各个地方政府大规模设立城投公司并进行举债融资助推经济发展。但是这一阶段中也出现了城投债发行不规范、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等问题。2010年,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政策对融资平台风险和管理进行监管,例如,国务院[2010]19号文、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2010]412号文和发改委办财金[2010]2881号文,也正是在此之后,我国逐渐开始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2010年和2011年,原银监会陆续发布《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2010]338号文)、《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34号文),并决定定期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台贷款进行台账统计,逐步形成了融资平台“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断予以完善;该名单自 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编制,每3个月更新一次。因此,2011年及之后,城投公司“退平台”数量逐渐增多,并呈现常态化的趋势。 自2012年起,财政部也开始对地方债务实施全面监管和实时监控,并启动了地方债务管理系统的开发。依据《关于推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财预[2012]378号),该系统在2012年6月完成了除基本功能外的其他模块开发,重点加强了债务监管、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也是在这一时期,财政部确立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所认可的融资平台公司名单。 2013年,我国进行了全国性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说明了我国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过高的风险。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与此同时,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规定,要求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在此政策下,不少城投公司纷纷宣布“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也因此有了2015年城投“退平台”的高峰。 2017年7月的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概念,标志着隐性债务严监管正式开启,“遏制增量、化解存量”成为主基调。2018年国务院对隐形债务进行界定,并提出隐债问责制,财政部的隐债名单逐步建立起来。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一揽子化债工作正式开始。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35号文,文中明确提到在2023年6月各地报送国务院的融资平台名单,市场上也叫“3899名单”。随后,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收紧城投公司的融资政策。例如,对于在名单内的城投公司仅允许借新还旧;名单外的城投公司需要通过监管机构的判定,如果判定仍为城投公司的,其发债资金用途也仅能用于借新还旧。这也导致在2023年7月之后,城投公司声明“退平台”的数量快速增长。 今年“退平台”主体数量维持高位也是由于今年我国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目前,我国正处于化债的重点阶段,各级政府通过不同方式,公开支持、积极引导城投公司进行市场化转型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化债的问题。“退平台”是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关系的重新梳理,城投公司“退平台”即表明不承担地方融资职能,从而为之后进行市场化转型提供前提条件。 (二)响应压降融资平台数量政策 近年,国家加大对地方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监管,强调对地方隐性债务的化解。融资平台债务作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构成,为了化解隐性债务,2021年以来,不少地区的政府出台政策表示要压降融资平台数量。 一些融资平台数量较多的省份,例如江苏省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压降融资平台。例如,2022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国资办印发《2022年度江都区国有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初步方案》,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实现全区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大幅下降”;江苏省句容市也发布《2022-2026年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压降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表示“要逐年压降融资平台公司数量,2022年完成10家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压降,2023年拟完成15家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压降”;岳阳市政府也在《关于岳阳市2023年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中提到“力争到2024年底一个县市区只实质性保留一家融资平台公司”。 此外,今年国家层面也多次在重大会议上提出要压降融资平台数量。例如,财政部部长也在今年3月6日的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示要“持续压降融资平台数量”。这也是财政部第一次提出要压降融资平台数量,预计未来融 资平台的数量或继续下降。今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上,李强总理也表示要“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预计,压缩融资平台数量可能会成为未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上所述,国家和地方层面要求各地落实压降融资平台的工作,也是城投公司“退平台”的原因之一。 三、城投公司“退平台”怎么看? 压降融资平台数量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项有效举措。通过整合那些规模较小且资质不高的融资平台,可以有效减少冗余和低效的融资体系,同时提升上级平台的运作效率和资源分配的合理化。这不仅有助于改善债务结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金融风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投“退平台”实际上是其满足监管要求,满足剥离其作为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政策要求而做的行为。从声明公司发布的公告也可以看出,“退平台”很多是由地方政府、地方财政局、区管委会发出公告表示区域内公司符合剥离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条件。今年“退平台”主体的主要动机是声明自身不涉地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