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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星集团: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及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资料

2024-10-22港股财报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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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星集团: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及有关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资料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170)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及有關二零二四年年報之補充資料 茲提述信星鞋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採納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及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修訂股份獎勵計劃之規則。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 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的推薦意見,議決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無償向37名股份獎勵承授人(「承授人」)授出合共3,744,000股獎勵股份(「獎勵股份」,乃由受託人動用本公司撥給的內部資源於公開市場上收購並持有的現有股份),惟須待承授人接納。 於合共3,744,000股獎勵股份中,1,458,000股獎勵股份授予身為本集團關連人士的董事及僱員(詳情如下),而餘下2,286,000股獎勵股份授予本集團其他僱員: 附註:黃秀端女士(「黃女士」)為主席、執行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股東。陳奕舞先生為黃女士之子。陳子芸小姐、蘇義仁先生、黃春華先生及周青龍先生分別為黃女士之女兒、女婿、胞弟及女婿,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彼等各自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據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各 承 授 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向 承 授 人 授 出 的3 , 7 4 4 , 0 0 0股 獎 勵 股 份 佔 本 公 司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約0.55%。經計及聯交所於授出日期發佈的每日報價表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0.71港元,3,744,000股獎勵股份的價值相當於約2,658,000港元。 本集團並無任何安排以向承授人提供財務援助,以促進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購買獎勵股份。 授出獎勵股份之理由及裨益 股份獎勵計劃的宗旨為表彰若干合資格參與者作出的貢獻並給予獎勵,務求激勵並挽留彼等繼續為本集團持續營運及發展效力,吸引適合人員以進一步推動本集團發展,及為若干合資格參與者提供直接經濟利益,以使本集團與若干合資格參與者之間建立長遠關係。 向承授人(包括本集團僱員)授出獎勵股份的目的為(i)表彰承授人對本集團截至二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業 務 表 現 及 發 展 作 出 的 貢 獻 並 構 成 承 授 人 的 部 分酌情花紅;及(ii)激勵承授人留在本集團及鼓勵彼等未來為本集團作出更多貢獻。因此,薪酬委員會認為該授出及其條款與股份獎勵計劃目的一致,即表彰股份獎勵計劃合資格參與者的貢獻,因此無需設定業績目標。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向承授人授出獎勵股份、各項條款及據此擬進行各項交易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之整體利益。 可供未來授出股份之數目 截至本公告日期,受託人已動用本公司撥給的內部資源從公開市場收購3,744,000股相關獎勵股份,因此,授出獎勵股份將不會導致獎勵股份歸屬後已發行股份總數有任何攤薄影響。 於授出獎勵股份後,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於未來可供授出合共55,663,544股股份。除獎勵股份外,於本公告日期,受託人通過信託就股份獎勵計劃持有2,880,000股股份,可供未來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 上市規則之涵義 向董事授出獎勵股份已取得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惟不包括身為承授人而已放棄就獲授予獎勵股份投票的相關董事)批准。向董事授出獎勵股份亦構成彼等與本公司各自的服務合約訂明的薪酬的一部分,因此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3(6)條及第14A.95條下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 於 黎 志 恆 先 生、陳 子 芸 小 姐、蘇 義 仁 先 生、黃 春 華 先 生 及 周 青 龍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關連 人 士,故 向 彼 等 各 自 授 出 獎 勵 股 份 構 成 本 公 司 於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下 之 關 連 交易。由於全部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且獎勵股份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授出,故向彼等各自授出獎勵股份完全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3(1)條及第14A.76(1)條下之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 有關二零二四年年報之補充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年報」)之年報。除 另 有 界 定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報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根據上市規則第17.07(1)條,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年報中補充以下有關本公司購股權計劃之額外資料: (i)緊 接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內 行 使 的 購 股 權 於 行 使 日 期 前 之 加權平均收市價為每股0.89港元(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獲行使)。 (ii)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概無購股權被註銷以及350,000份購股權失效。 以上補充資料將補充並取代於二零二四年年報載列之相關資料。除上述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四年年報載列之所有其他資料保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信星鞋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黃秀端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黃秀端女士、黃禧超先生及陳奕舞先生;三位非執行董事陳浩文先生、柯民佑先生及周永健博士;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美寶女士、黃顯榮先生及羅家健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