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补充公告
一、公告背景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亦不就因公告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本公告提述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的通函,内容涉及(包括)采纳新购股权计划(“2023年计划”);以及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年报(“2024年报”)。本公司就2024年报披露的2023年计划补充以下额外资料。
二、2023年计划的目的
2023年计划旨在:
- 使本公司能夠向合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作为其对本集团增长及发展作出贡献之奖励或回报;
- 吸引及挽留人才,以促进本集团可持续发展;
- 使承授人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以促进本公司之长期财务及业务表现。
三、合格参与者
合格参与者包括:
- 任何董事及本集团雇员(包括根据2023年计划获授购股权以吸引其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雇佣合约的人士);
- 合格参与2023年计划的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董事及雇员。
各合格参与者之最高限额:
- 截至2023年计划授出当日(包括该日)为止任何12个月期间,于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及根据本集团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向每名承授人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奖励(包括已行使或尚未行使购股权,但不包括根据计划条款已失效的任何购股权及奖励)获行使时已发行及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当时之已发行股本1%。
- 倘向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购股权,将导致于截至有关授出当日(包括该日)为止12个月期间,于已向及将向有關人士授出的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注销及尚未行使购股权,但不包括根据计划条款失效的任何购股权及奖励)获行使时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合计占已发行股份0.1%以上。
授出购股权须于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且承授人、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联人士须于该股东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四、归属期
一般而言,承授人必须持有购股权至少12个月方可行使购股权。董事会(或倘涉及向身为董事的雇员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则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可酌情向雇员参与者授出较短归属期。在董事会认为适合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厘定及设定向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前须达成的任何表现目标,并须载于向承授人作出的要约内。
五、前购股权计划
前购股权计划于2013年11月23日开始,并于2023年11月22日届满。根据前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可于授出日期起至授出日期第十周年止期间任何时间行使。截至2024年报日期,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为26,850,000份,行使期为2018年1月15日至2028年1月14日。
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详情:
- 类别:雇员
- 授出日期:2018年1月15日
- 行使期:2018年1月15日至2028年1月14日
- 行使价:0.430港元
- 数量:26,850,000份
- 归属期:无
六、可供授出之购股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开始及结束时,以及于2024年报日期,根据2023年计划可供授出之购股权数目保持在268,880,516股股份,相当于2024年6月30日及2024年报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七、购股权接纳及归属期限
要约可于提出要约日期(须为营业日)起计最多21日期间接纳,并于接纳后须支付代價港幣1.00元。
八、厘定股份认購價之基準
任何购股权的认購價须经2023年计划的任何调整,惟其不得少于以下最高者:
- 股份于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價表所報的收市價;
- 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5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每日报價表所報的平均收市價;
- 股份面值。
九、董事会成员
代表董事会:
- 执行董事:苏培欣先生、黄浩賢博士、姚霖穎先生及陈锦艷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庄瀚宏先生、庄贤琳女士及王玉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