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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艺集团控股: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布

2025-05-29港股财报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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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艺集团控股: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TGROUPHOLDINGSLIMITED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65) 有关截至二零年二报四之年补六充月公三布十日止年度之 兹提述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采纳新购股权计划(“二零二三年计划”);及(b)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四年年报”)。 本公司谨此就二零二四年年报所披露之二零二三年计划补充以下额外资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之通函及二零二四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三年计划之目的 二零二三年计划旨在(i)使本公司能够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作为其对本集团增长及发展作出贡献之奖励或回报;(ii)吸引及挽留人才,以促进本集团可持续发展;及(iii)使承授人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以促进本公司之长期财务及业务表现。 二零二三年计划之合资格参与者 (i)任何董事及本集团雇员(包括根据二零二三年计划获授购股权以吸引其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雇佣合约的人士);及(ii)合资格参与二零二三年计划的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董事及雇员。 各合资格参与者之最高限额 于截至有关授出当日(包括该日)为止任何12个月期间,于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及根据本集团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向每名承授人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奖励(包括已行使或尚未行使购股权,但不包括根据计划条款已失效的任何购股权及奖励)获行使时已发行及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当时之已发行股本1%。 倘向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购股权,将导致于截至有关授出当日(包括该日)为止12个月期间,于已向及将向有关人士授出的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注销及尚未行使购股权,但不包括根据计划条款失效的任何购股权及奖励)获行使时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合共占已发行股份0.1%以上。有关授出购股权须于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且承授人、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须于该股东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归属期 一般而言,承授人必须持有购股权至少12个月方可行使购股权。董事会(或倘涉及向身为董事的雇员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则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可酌情向雇员参与者授出较短归属期。 在董事会认为适合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厘定及设定向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前须达成的任何表现目标,并须载于向承授人作出的要约内。 前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始,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届满。根据前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可于授出日期起至授出日期第十周年止期间内任何时间行使。截至二零二四年年报日期,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为26,850,000份,行使期均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八年一月十四日。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类别 授出日期 行使期 (港行币使元价) 于二六零月二三三十年日 尚未行使 于二六零月二三四十年日 尚未行使 归属期(1) 雇员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二二零零一二八八年年一一月月十十五四日日至 0.430 26,850,000 26,850,000 无 (1)前购股权计划并无归属期。 行使期 购股权可于董事予以厘定及向有关承授人通知的期间内随时行使,惟不得超过该购股权的要约日期起计十(10)年。 可供授出之购股权最高数目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开始及结束时,以及于二零二四年年报日期,根据二零二三年计划可供授出之购股权数目保持在268,880,516股股份,相当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年报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并无根据二零二三年计划授出购股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年报日期,根据所有计划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授出的购股权,亦无可能发行之股份。 购股权接纳及归属期限 要约可于提出要约日期(须为营业日)起计最多21日期间接纳,并于接纳后须支付代价港币1.00元。 厘定股份认购价之基准 任何购股权的认购价须经二零二三年计划的任何调整,惟其不得少于以下最高者: (i)股份于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的收市价; (ii)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5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的平均收市价;及 (iii)股份面值。 代表董事会 锦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苏培欣 香港,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苏培欣先生、黄浩贤博士、姚霖颖先生及陈锦艳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庄瀚宏先生、庄贤琳女士及王玉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