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是我国主力电源,用水量大,且存在水资源与电力生产空间错配问题。为提高用水效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政策,其中用水定额是基础性节水政策。报告分析了我国煤电工业用水定额的修编历史和特点,评估了燃煤机组用水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并估算了新版用水定额的预期节水量和货币化节水收益。
核心观点: 我国燃煤机组用水效率显著提升,提标政策是适时的、可行的。
关键数据: 2015年燃煤发电淡水取水量约占全国取水总量的9%,是仅次于农业灌溉的第二大用水部门;2013-2017年间,全国300MW级循环冷却机组单位发电取水量中位数从1.99 m3/MWh下降至1.90 m3/MWh,600MW级循环冷却机组中位数从1.94 m3/MWh下降至1.88 m3/MWh。
研究结论:
- 用水定额标准地区差异性不强,多数地方标准直接采用国家标准,难以体现实际用水效率的地区差异。
- 约90%的现役机组可以满足2012年版原国家定额标准,提标政策是适时的、可行的。
- 假定所有大中型燃煤机组均达到提标后用水定额的通用值,则现役机组可实现节水总量1.22亿m3。
- 在最严格的执行情景下,假定水资源稀缺的三北地区达到用水定额领跑值、其他地区达到先进值,节水潜力可达8.23亿m3。
- 在浙江、内蒙古、河南、河北、山西、甘肃、新疆等7个节水潜力大、水资源压力大的重点省区,按当地水资源税率和工业用水价格测算的货币化节水收益总额分别为1.48亿元和17.8亿元;如果采用模糊综合评估方法,考虑水资源的多元社会经济价值,则节水收益总额可达27亿元。
政策建议:
- 统一燃煤机组水资源管理工作中使用的指标术语、核算方法和核算口径。
- 完善燃煤电厂用水监测体系,建立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网络。
- 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禀赋和技术条件,制定差异化的地方标准。
- 强制性措施与激励性措施相结合,提高企业节水改造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