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于2019年取得突破性进展,试点范围扩大至中英双方金融门类全覆盖,参与机构增至13家。试点机构根据TCFD建议框架及中方制定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大部分机构以独立报告形式披露,内容涵盖环境相关定性信息和指标、战略与目标、治理框架、政策制度、环境风险和机遇的影响、风险管理及流程、绿色金融创新及实践案例、研究成果、未来展望等。披露形式包括专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信息报告,或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开辟环境信息专栏,或将环境相关信息融入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试点项目取得的主要进展包括:
- 试点范围扩大: 中方新增人保财险、平安集团、中航信托三家机构,湖州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作为观察员加入;英方机构按照TCFD建议框架进行披露,并积极参与制定英国金融机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
- 信息披露进展: 中方试点机构借鉴TCFD框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确定目标框架,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独立报告形式披露,资管、保险等机构逐步探索推动合适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较为全面,包含定性内容,如机构的战略与目标、信贷政策、风险管控、绿色产品与研究等方面,以及定量信息,如机构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绩效等数据信息,并与TCFD框架的对照和衔接。
- 影响力逐步扩大: 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参照中英环境信息披露框架进行环境信息整体披露;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广碳所等金融机构组成标准制定小组,编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与讨论。
试点项目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如何有效衡量气候与环境风险和机遇,如何建立实用可操作的指标、方法和工具,以及如何提升内部能力建设。试点机构达成的主要共识包括:基于各自实际情况进行披露,不做统一要求;同业经验分享很有必要;信息披露不仅提升了试点机构的披露能力,而且促进了其环境与气候风险应对能力的提升;金融机构需持续增强气候和环境披露的适用性;金融机构需完善定量披露的数据基础。
未来工作计划包括在英国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COP26) 之前,在两国就试点重点议题举办研讨会,以及针对实体风险、常用气候情景工具用法、实用指标识别和报告实践推进的更多专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