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 大气污染物减排效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柴油车淘汰等措施,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减排35.7万吨、29.7万吨、28.3万吨和28.0万吨。其中,民用行业对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减排贡献最大,工业行业对氮氧化物减排贡献最大,工业行业对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贡献最大。
- 碳协同减排效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治理等措施,实现年均1.02亿吨二氧化碳减排。其中,民用行业清洁取暖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贡献最大,占比达到46%;工业行业贡献为第二,占比达到33%。
“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目标
- PM2.5年均浓度目标:2025年全省11市PM2.5平均目标浓度为40μg/m³;2035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全面达标。
- 各市PM2.5空气质量目标:太原市45μg/m³,大同市31μg/m³,朔州市33μg/m³,忻州市38μg/m³,吕梁市35μg/m³,晋中市37μg/m³,阳泉市40μg/m³,长治市38μg/m³,晋城市41μg/m³,临汾市47μg/m³,运城市49μg/m³。
- 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相比2019年,2025年各市SO2需削减4.0%~27.1%,NOx削减8.8%~24.5%,一次颗粒物削减3.7%-30.2%,VOCs削减5.6%-31.1%;2035年各市SO2需削减6.2%~71.5%,NOx削减15.7%~59.0%,一次颗粒物削减7.5%~70.1%,VOCs削减9.6%~68.6%。
协同控制建议及实施效果预评估
协同控制建议
- 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淘汰钢铁和焦化落后产能、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进大宗物料公转铁。
-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保持稳定,争取实现负增长,新增能源消费需求主要由煤层气及非化石能源满足。
- 产业结构优化:钢铁、焦化、水泥、燃煤发电量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不再增加,持续实施淘汰落后产能。
- 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传统产业布局:疏解转移平原地区重污染行业,利用“飞地经济”模式,建立常态化规划环评会商机制。
- 坚持清洁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电力行业优化火电布局,钢铁行业严控产能规模,建材行业推动水泥超低排放与技术升级。
- 淘汰落后产能,遏制“两高”行业扩张:全面清理淘汰类,坚决完成限制类升级改造,加大4.3米焦炉淘汰力度,淘汰关停不达标的燃煤小火电机组,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
- 对标行业标杆,深化工业炉窑治理: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整治,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实施全过程控制,加快VOCs综合整治:围绕焦化、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领域,按照“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进行全流程控制,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
- 着力推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煤炭消费效能,大力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2%左右。
- 持续降低煤炭散烧污染排放:持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晋北三市清洁取暖,巩固重点地区清洁取暖成效。
- 统筹推动运输结构改善,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巩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格局,积极推进机动车换代升级,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深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实施效果
- 碳排放:2020年山西省碳排放约4.9亿吨,煤炭、焦炭、石油、天然气几类能源的贡献占比分别为73.7%、15.8%、3.8%和6.6%。建议“十四五”时期山西全省保持煤炭消费量负增长,严禁新增钢铁、焦化产能规模,可使煤炭、焦炭2类能源的消费量保持稳定。石油消费量会逐渐减少,天然气消费量将大幅增加。
- 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焦化、建材、火电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行业规模得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争取负增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压力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