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背景与目的
《汽车玻璃用功能膜》行业标准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任务,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修订起草工作。标准制定旨在解决我国汽车玻璃用功能膜市场存在的鱼龙混杂、无序发展问题,确保功能膜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保障汽车驾驶安全性及车内人员健康。
标准适用范围与分类
标准适用于装贴在汽车玻璃内表面的功能性薄膜,按使用部位分为驾驶人可视区域用功能膜(Q)和驾驶人可视区域以外用功能膜(C);按使用功能分为隔热型(GR)、安全防护型(AQ)、隔热安全防护型(GA)。隔热型膜按太阳红外热能总阻隔率分为A、B、C、D级。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 外观质量:对外观缺陷如点状缺陷、褶皱、气泡等进行限制,要求驾驶人可视区域用功能膜符合率85%,驾驶人可视区域以外用功能膜符合率83.3%。
- 尺寸偏差:规定长度、宽度和厚度偏差,其中厚度偏差允许范围为-0.01~0.015mm,符合率75.6%。
- 光学性能:规定可见光透射比(驾驶人可视区域≥70%,其他区域由供需双方商定)、可见光反射比(驾驶人可视区域≤16%,其他区域≤20%)、紫外线透射比(≤1%)、太阳能总阻隔率、太阳红外热能总阻隔率等指标。
- 安全性能:规定副像偏离、光畸变符合GB 9656《汽车安全玻璃》要求,防飞溅性能(隔热安全防护型和安全防护型功能膜碎片总质量不大于15g)。
- 力学性能:规定断裂最大拉力(隔热型≥100N,安全防护型/隔热安全防护型≥200N)、断裂延伸率。
- 粘结性能:根据厚度不同采用自由摆动或90°剥离试验,要求粘结力符合标准。
- 耐磨性:规定耐磨性试验方法,符合率73.3%。
- 耐老化性能:采用氙弧灯试验,要求紫外线透射比差值≤±1%,试验后粘结力≥3N,符合率65%。
- 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规定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释放量限值,甲醛符合率90%,其他指标符合率均为100%。
标准验证情况
通过对不同厂家生产的汽车玻璃用功能膜进行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标准各项指标制定合理,符合率较高,能够满足行业质量控制要求,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标准推广应用与预期效果
标准制定将发挥指导作用,维护社会各方利益,提高市场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汽车玻璃用功能膜市场呈现稳步增长,竞争激烈,标准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市场,提升产品质量。
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比
本标准未采用和涉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标准实施建议
建议通过网络媒体、技术交流会议等渠道宣传标准,对生产企业、质检机构等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标准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