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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代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1)利明光先生,总精算师侯晋女士,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袁颖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1.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合称“新会计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比较期间的重述列报在本报告中称为“调整后”。 2.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HKSCCNominees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Nominees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截至本报告期末,除HKSCCNomineesLimited情况未知外,本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三、季度经营分析2 202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保险功能定位,全面融入发展大局,有效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风险防控,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深入践行“三坚持”“三提升”“三突破”经营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业务发展持续突破,经营质效显著提升,市场领先地位不断巩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保险业务在上年同期高基数基础上保 持较快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总保费为人民币6,082.51亿元,同比增长5.1%,其中,续期保费为人民币4,107.42亿元,同比增长7.5%;新单保费为人民币1,975.09亿元,同比增长0.4%;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1,131.84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525.56亿元,同比增长17.7%。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736.67亿元,同比增长6.3%。退保率3为0.74%,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二是经营质效持续提高,新业务价值保持快速增长。公司持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积极推进产品多元和业务形态多元,负债质量不断优化,长期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保持快速增长,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46.43%,较2023年同期提升4.31个百分点。2024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保持快速增长,较2023年同期重述4结果增长25.1%。三是销售队伍规模企稳态势巩固,队伍质态持续改善。公司稳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深化推进现有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综合化转型,着力实现队伍优增优育和产能提升。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为69.4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为64.1万人,队伍规模企稳态势巩固;队伍质态有效改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绩优人力规模和占比持续实现双提升;个险渠道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同比上升17.7%,队伍产能在高基数基础上稳步增长。个险新型营销模式试点快速推进,“种子计划”在南京、深圳等24个城市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四是投资收益显著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把握市场机会开展跨周期配置,持续推进权益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5人民币2,614.19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152.4%,总投资收益率6为5.38%;实现净投资收益7人民币1,447.12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3.9%,净投资收益率为3.26%。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64,815.54亿元,投资资产达人民币63,562.35亿元,较2024年初分别增长11.7%、12.3%。本公司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4.5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11.64%。公司坚持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科学管控负债成本,积极提升投资收益,2024年三季度股票市场低位震荡后快速反弹,公司 总投资收益同比大幅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45.23亿元,同比增长173.9%。 本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平稳推进全年业务发展,积极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加快队伍转型升级步伐,强力推进产品和业务多元化,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资负联动,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执行日为2024年1月1日,过渡日为2022年1月1日,比较期间数据重述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日为2024年1月1日,比较期间数据不进行重述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已在本报告财务报表中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五、季度财务报表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营业利润 四、利润总额 五、净利润 2024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4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4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