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董事长白涛先生,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临时总精算师侯晋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 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持续巩固,行业复苏态势得到延续,但不确定、复杂性因素仍然较多。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业务发展保持稳健,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市场领先优势持续稳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是业务发展稳中有进,发展质量稳中有升。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保险业务实现较快发展,保费收入1达人民币5,787.99亿元,同比增长4.5%,新单保费达人民币1,966.56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1,059.82亿元,同比增长16.0%,保费收入、新单保费、首年期交保费规模与增速均创近三年历史同期新高。在新单保费快速增长的同时,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446.39亿元,同比增长15.4%,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42.12%,较2023年上半年上升2.13个百分点。2023年前三季度新业务价值继续保持增长,同比增长14.0%。续期保费为人民币3,821.43亿元,基本保持稳定。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693.19亿元,同比增长3.4%。退保率2为0.88%,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二是销售队伍企稳态势巩固,质态稳中向好。公司坚持有效队伍驱动业务发展,围绕“八大工程”,持续落地“销售渠道强体工程”,深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强化销售队伍优增优育,稳步推动销售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为72.0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为66.0万人,队伍规模企稳态势进一步巩固;队伍质态持续优化,队伍产能大幅提升,个险板块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同比提升28.6%。三是复杂严峻的资本市场环境下投资收益持续承压。2023年第三季度,国内债券利率低位波动,中枢进一步下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压力持续;股票市场延续低位震荡,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收益压力进一步加大。受此影响,2023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3人民币1,099.97亿元,总投资收益率4为2.81%;净投资收益5为人民币1,483.40亿元,净投资收益率6为3.81%。四是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61.2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32.68%,较2022年年底分别上升17.66个百分点和25.90个百分点,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保障。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57,593.67亿元,投资资产达人民币55,199.50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受权益市场持续低位运行影响,投资收益同比下降,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2.09亿元,同比下降47.8%。 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重价值、优结构、强队伍、推改革、防风险”的经营策略,统筹做好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深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营销体系改革,做好康养生态的赋能与落地,全力提升客户经营服务能力,增强数字化迭代支撑能力,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四、季度财务报表 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营业利润 四、利润总额 五、净利润 2023年三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每股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采用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过渡方案,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继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等相关会计准则。 以下补充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以下简称“新准则”)编制的公司2023年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无需重述列报。 2023年9月30日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9月30日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3年三季度新准则利润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支出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 五、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持续经营净利润(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2023年三季度新准则利润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每股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