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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642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欣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丽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024年10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45,89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44.27%,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其中控股股东上海易行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45,02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43.43%,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欣戎解除限售股份8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4%。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张欣戎,股东上海易行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欣戎为上海易行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蒋维平,股东黎又佳:蒋维平的弟弟为黎又佳的配偶。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注:2024年度公司拟向尼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聚氨酯功能膜产品原材料117,000,000元,委托尼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TPU加工3,000,000元。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做出的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以下同)从事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任何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做出的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4)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公司认为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或本人从事参与的其他业务出现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情况时,本人同意终止该业务,如公司认为该业务有利于其发展,其有权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竞业禁止、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出的如下承诺: 离职时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约定,不存在关于竞业禁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入职前及其在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工作期间,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参与公司研发取得的知识产权不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位发明或职务成果,不存在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位发明或职位成果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纠纷。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资金占用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通易航天资金的行为。此外,对于中南橡胶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张欣戎承诺未来以其自筹资金继续支付,自筹资金主要来源将为其个人理财、固定资产出售所得,不会通过减持或利用发行人股份融资的方式筹集,且不会占用发行人资金。中南橡胶目前所涉诉讼纠纷及债务不存在对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或股权稳定性有不利影响的事项。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资金占用等事项做出的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不再发生股份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或者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6、公司董事就公司股份锁定和减持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张欣戎就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未来本人在申请及使用贷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使用贷款资金,并遵守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报告期内,相关承诺方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