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871642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欣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丽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 三、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8.5元/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6,00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705,882股-1,176,4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8%-1.13%,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1,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占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42.6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8.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994,265.8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39.94%。回购事项还在有序进行中。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做出的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以下同)从事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 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任何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做出的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4)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公司认为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或本人从事参与的其他业务出现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情况时,本人同意终止该业务,如公司认为该业务有利于其发展,其有权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6)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竞业禁止、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出的如下承诺: 离职时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约定,不存在关于竞业禁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入职前及其在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工作期间,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参与公司研发取得的知识产权不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位发明或职务成果,不存在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位发明或职位成果的情形,不存在潜在纠纷。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资金占用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通易航天资金的行为。此外,对于中南橡胶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张欣戎承诺未来以其自筹资金继续支付,自筹资金主要来源将为其个人理财、固定资产出售所得,不会通过减持或利用发行人股份融资的方式筹集,且不会占用发行人资金。中南橡胶目前所涉诉讼纠纷及债务不存在对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或股权稳定性有不利影响的事项。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资金占用等事项做出的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不再发生股份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或者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6、公司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为降低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填补: (1)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2)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4)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履行“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10、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在精选层公开发行后所适用的《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11、公司董事就公司股份锁定和减持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自2017年 1月1日以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发行人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密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及本公司/本人一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