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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超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桂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向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858号的厂房,租赁面积8,328.00平方米,租赁期间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根据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将该厂房出售给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权属人发生变化,出租方由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就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事宜签署关于《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租赁未税金额为666,240.00元。 (二)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抵押部分资产主要是为了企业正常业务经营,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抵押资产融资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