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未适用。股东信息部分未提供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也未涉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及股东变动原因。
其他提醒事项未适用。季度财务报表部分显示,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均为未经审计,编制单位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提及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但未适用。
特此公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