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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三星新材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财报-
三星新材:三星新材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对上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申请文件。 在公司分别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和对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并对更新后的相关文件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6月12日、6月14日、7月2日、9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4×1200吨/天光伏玻璃、年产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4×1200吨/天光伏玻璃、年产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包括光伏玻璃一期和高纯硅基新材料一期,目前工程建设部分已基本完成。光伏玻璃一期窑炉有A、B两座,其中B窑于2024年8月点火试生产,报告期内已形成销售收入;A窑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将根据行业市场情况决定点火投产时间。高纯硅基新材料一期于2024年8月开始试生产,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面投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仝小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铁会计机构负责人:董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