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的通知,杨敏、杨阿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金玺泰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已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变更为金玺泰有限公司。 公司、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并于2023年9月8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本次工商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国华金泰80%股权,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国华金泰20%股权,国华金泰成为三星新材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仝小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铁会计机构负责人:任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仝小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铁会计机构负责人:任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仝小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铁会计机构负责人:任铁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