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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新芝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华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寿淼钧先生已于2019年受让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佳军先生30万股新芝生物股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寿淼钧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未经朱佳军允许,寿淼钧不得处置目标股份,寿淼钧在公司任职时间未满五年离职,朱佳军有权以2元/股回购其本次向寿淼钧转让的全部目标股份。截至报告期末,寿淼钧先生仍在公司工作,不涉及触发回购事项。 2、公司财务负责人严一枞先生已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受让了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芳女士15万股新芝生物股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严一枞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为三年,自2021年4月起算。在任期内,未经周芳允许,不得处置目标股份,在公司任职时间未满三年离职,周芳有权以14.02元/股回购其本次向严一枞转让的全部或者部分目标股份,严一枞不需退还此 期间因目标股份所获得的相应分红。2024年5月15日,严一枞先生因个人家庭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自2024年5月15日起辞职生效。根据其与周芳女士的《股权转让协议》,严一枞先生承诺的服务期限已满足履行,不涉及触发回购事项。 3、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芝冻干于2020年以定向增资的方式对核心技术总经理杨树伟先生进行股权激励。根据《协议》约定,2020年至2024年作为本次限制性股份的限制期,自获得激励股份之日起,激励对象需持续在新芝冻干工作5年,杨树伟已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增资。 (三)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400,000股,不超过3,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2%-4.15%,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2,640万-5,320万。权益分派实施后,因权益分派导致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13.4元/股,价格调整后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2,640万-5,092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5月16日起不超过9个月。2、回购结果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6月7日开始,至2024年2月8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69.41%,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 根据《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37,454股,占公司总股本2.88%,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69.41%,最高成交价为12.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208,376.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5.40%。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第五节重大事件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